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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南这些高校原则上承诺不退档!附在豫高校录取规则

2023-12-27 17: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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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档

每年高考,都会有关于志愿填报的遗憾发生,被退档便是其中一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被退档后,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志愿填报相关链接:

为什么会被退档?

1.有的是因为总分高于院校投档线,但没有达到专业线并且不服从调剂;

2.有的是高考总分达到相应批次录取线,但相关科目较差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而被退档;

3.还有的只是因为部分高校实行105%(平行志愿)及120%(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各院校投档线的人数都比实际录取的新生多5%或20%,因而投档线上的“边缘生”,就可能遭遇进档后退档的风险。

这些高校退档风险较低

那么怎么能降低被退档风险、提高录取几率呢?

有些学校规定,凡进入本校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今天整理了河南几所承诺不退档或直接按100%比例调档的学校,选择志愿的时候,可以多多留意哦。

提醒:为了进一步增加录取几率,报考这些学校时,一定尽量服从专业调剂,并看清各专业的身体等限制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专业的培养要求。

郑州大学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新乡医学院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河南科技学院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具体详情以各院校为准)

以上内容都可以在院校招生章程中的

录取规则里看到哦

招生章程可以在各校官网

或者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http://zszcba.haedu.gov.cn/)

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haedu.cn/)查看!

贴心的小编

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

河南省本科院校的录取规则

都在下面哦

快来看吧!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

河南大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不区分校区);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河南理工大学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河南师范大学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河南农业大学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制药工程、动物生产类(包含动物科学、动物科学(智慧畜牧业)、水产养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五年制)、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药物制剂)、农学类、植保类、园艺类、林学类、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环境工程、生态学)、烟工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设计学类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剂专业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各省投档的高考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河南工业大学

10.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照有关省(区、市)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优先的规则,确定投档比例、补档及征集志愿。

11.分配录取专业时,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前提下的志愿优先原则。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对于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专业只能在其所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2.在分配录取专业时,如果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三门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3.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新疆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河南中医药大学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英语专业,在第一学年末专业分流时,只接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郑州轻工业大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十四省(市)考生,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3.在其余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各省(区、市)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如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新乡医学院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中,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四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信阳师范学院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河南科技学院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中原工学院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果此排序与高考改革省份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份规则执行)。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 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安阳师范学院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各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学类(含美术学、摄影、绘画)专业、书法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50%加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凡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1.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①音乐学、美术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④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照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录取。

4.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洛阳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5.在艺术类本科招录工作中,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优先使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我校仍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计算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执行。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商丘师范学院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美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依次排序听力依次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黄河科技学院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河南省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100%]+[专业课成绩×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133。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学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河南城建学院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规则对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1+2”模式,学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5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八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所规定 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周口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山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南、湖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山东省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美术类、编导类、舞蹈编导专业成绩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书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科):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艺术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科教师的招生录取按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学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许昌学院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30%和专业成绩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安阳工学院

录取规则: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2.对我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完全相同时(含政策照顾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3.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民航服务英语方向)三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5分以上,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在投档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英语听力分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河南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进行折合(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根据折合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

2.河南省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河南省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分数占50%,文化分数占50%进行折合 (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根据折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河南省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进行折合(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根据折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当美术类专业录取出现折合分相同时,按投档成绩录取。当编导类专业、播音类专业录取出现折合分相同时,先参考专业成绩,再参考文化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

6.甘肃省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南阳理工学院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或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但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且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音乐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

(七)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平顶山学院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下①②③④为进档考生排序成绩顺序,即①出现并列,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2.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备注:无法提供音乐类主项成绩的省份(市、区)①则按照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排序,②③④不变)

3.音乐学:①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5.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文化成绩×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黄淮学院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专业分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①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③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④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计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新乡学院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普通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份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按照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2021年学校本科招生有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土木类、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新闻传播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等14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为: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专科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4)本科美术学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2. 河南省内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河南省外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的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和录取或退档。

洛阳理工学院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

第十三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成绩 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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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艺术类(表演)本科专业身高不作要求;艺术类(服装表演)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4、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郑州科技学院

(二)按照生源省辖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遇到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进档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四)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艺术类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山西省和陕西省招生,专业成绩以本省联考或校考成绩为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占70%、文化课占30%的原则依次录取(动画专业除外),动画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线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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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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