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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公立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公布!含新星小学、文明小学、腾达学校…

2023-09-25 16: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暂行实施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合理调整、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确保实现2021年秋季开学全面消除大班额目标。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不动摇。

凡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查重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坚持“零起点”教学,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二)坚持划片招生不动摇。

从实际出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区域范围,严禁跨区域招生。及时对外公布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学校,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在“强校+弱校"、“名校+新校”等多种集团化模式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同步招生”不动摇。

区教体局对招生工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不动摇。

继续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

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小学)。

因父母改嫁,改娶导致《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除出具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随迁子女父母在淮阳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明复印件及自行缴纳一年以上的水电或煤气发票)。

3、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人员子女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集中送教为主,由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其所在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定计划、定规模、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人数。2021年,新生平均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到2025年递减至幼儿园小班(每班25人)、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和初中七年级(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长。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巩固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1.招生告知。教体局将统一印制小学、初中招生公告并分别发放到全区年满6周岁幼儿及小学毕业生手中;义务教育学校7月30日前,必须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网报登记(8月10日-20日)。今秋仍然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为减轻家长负担,避免错报、漏报,建议由原毕业学校进行一次家访或拨打亲情电话告知报名办法。并专门抽调业务人员指导学生自主网上填报意向学校志愿,坚决解决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0-20日内由监护人陪同,按照生源认定标准的不同类型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

3.学校审核(8月21日-25日)。招生学校要严把生源认定入口关。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要对每一个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妥善做好解释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存档相关材料。对不按规定要求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弄虛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生源公示(8月26日-28日)。招生学校务必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并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加盖学校公章、签字后上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党风办、行政受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入学报名(8月29日-31日)。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6.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9月1日开学后,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招生督查。教体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各环节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举措。要站稳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乡镇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乡镇中心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并及时报备;要精选人员组建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小组。同时加大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家长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将综合依据项目进展,资源整合及规范办学等因素适时调整,确保平稳有序。

(二)加强管理,令行禁止。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三)加强督责,严惩重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对违规受理非政策性择校的行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发现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入学提供便利、材料审查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造成信访件多、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及教育部门形象的,将严肃追责。

(四)加强评比,同步考核。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及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除严肃处理外一律不拨付超额部分公用经费,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中心校实行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双百分制”考核,在保证标准班额的前提下,结合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情况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 10分,测算结果运用到年终目标考核。

教体局将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公布,受理群众投诉,特别是对“买卖生源”、“截抢生源”、“诋毁招生”、“好处费”、“介绍费”等一系列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委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周口市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2021年淮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划片招生

范围表

2021年7月20日

附件一

附件二:淮阳区划片招生范围表

初中招生划片分布图

小学招生划片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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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荫楚

审核:王勇

监制:刘玉涛

总监制:张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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