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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小区内露天烧烤?拒不改正的罚!

2024-06-09 0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而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不文明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另外,《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可以根据执法需要,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为人拒不提供的,执法部门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据此,新区执法工作人员对露天烧烤现象也将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居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最高处罚两万元

“不仅是在居民区内露天烧烤违法,对于在公园等地烧烤或随便占地经营烧烤也都将受到处罚。”潘律师解释说,《天津市公园条例》规定,在公园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破坏花草、垂钓烧烤、非法贩卖等不文明游园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夏季露天烧烤的问题,北塘街加大了巡查密度和监管力度,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早已明确规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露天烧烤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应该受到重视,维护市容环境也是每个居民的责任。

记者 张玮 摄影报道

内容监制:郭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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