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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动向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3-11-04 17: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图2 美国加州轻型车保有量目标

在智能网联方面,一方面,为了在联邦政府层面建立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框架,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相继提出自动驾驶法案。根据美国立法程序,国会将协调制定统一版本,推动自动驾驶立法工作。同时,围绕信息安全,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现代汽车信息安全最佳实践》,并推出了SAEJ3061/IEEE1609.2《汽车系统网络安全指南》等一系列标准。美国交通部连续三年发布自动驾驶指导性文件,从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研发创新等方面引导自动驾驶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州政府率先采取行动,通过了自动驾驶汽车立法或行政命令,截至2018年底,已有超过35个州引入、考虑或采纳了自动驾驶有关的法案。美国加州车辆管理局(DMV)针对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定期发布自动驾驶脱离报告,2019年2月DMV公布了2018年的自动驾驶脱离报告,这已经成为自动驾驶领域最权威的成绩单。

(二)日本

日本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体系完备,重点从氢能社会建设角度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和推广普及。

在战略规划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2010年发布《新一代汽车战略2010》,支持新一代汽车(BEV/PHEV/HEV/FCV和清洁柴油汽车等)推广普及,提出到2030年混合动力汽车新车销售占总销量的比重为30%~40%、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占比为20%~30%、燃料电池汽车占比为3%、清洁柴油车占比为5%~10%(见表1)。2014年,经济产业省发布《汽车产业战略2014》,提出全球化、研发和人才、系统、产品四大战略;同年,日本政府明确提出加速建设“氢能社会”的战略方向,并发布

《氢能/燃料电池战略发展路线图》,提出“三步走”战略并提供研发、示范和补贴等优惠政策。面向2050年,日本提出xEV(BEV/PHEV/HEV/FCV)战略,推进全球日系车xEV化以实现从油井到车轮的零排放,围绕促进开放性创新、积极参与国际协调、确立社会系统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在研发创新方面,加强产学官合作并促进跨越企业壁垒的开放性创新。日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综合开发机构(NEDO),负责构建“官民一体”协作机制和技术研发工作。同时,日本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电动化、智能化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在推广应用方面,日本1998年开始实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及吨位税、购置税减税等措施,针对购买新车和“以旧换新”提供差异化补贴政策。虽然近年来补贴金额已有所下降,但氢燃料电池汽车仍按与同类型燃油车售价差的2/3进行补贴。2019年,日本国土交通省计划拨款5.3亿日元支持“地方交通绿化事业”,推动公共交通领域用车电动化,日本环境省计划拨款10亿日元支持“电动卡车/巴士导入加速事业”,补贴卡车和公共汽车经营者。

在智能网联方面,在“Society5.0”的社会愿景下,日本政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的修订工作,目前修正案已递交国会审议。[17]《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将允许具备高级自动驾驶(L3)功能的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道路运输车辆法》修正案从制度建设角度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如指定由汽车技术综合服务机构NALTEC负责自动驾驶车辆信息安全的检查工作。

表1 日本新一代汽车普及现状与目标

(三)德国

德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支持体系日益完善,重视并鼓励新能源汽车与能源、通信、交通等系统融合发展。

在战略规划方面,2009年德国发布《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确定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战略,提出到2020年实现100万辆纯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保有量的发展目标。

在研发创新方面,一是统筹产业发展。德国联邦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经济科技部、交通部、环境部、教育及研究部等部门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动力电池技术研发。2018年德国政府拨款10亿欧元支持固态电池技术研发,近期德国和法国政府宣布联合欧洲汽车企业和能源公司共同投资50亿~60亿欧元支持车用电池研发。三是支持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技术融合示范,为电动交通信息和通信技术研究提供4700万欧元的资金支持。

在推广应用方面,一方面,德国政府与国内汽车企业共同出资12亿欧元,为售价不超过6万欧元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单车不超过4000欧元的补贴。同时,实施新能源汽车十年免征机动车税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为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2019年德国政府推出HyLand2019项目,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

在智能网联方面,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通往自动化出行之路:欧盟未来出行战略》,明确到2020年在高速公路上实现自动驾驶,2030年进入完全自动驾驶社会。德国联邦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战略,在立法、创新、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的顶层设计。2017年,德国颁布全球首个专门针对自动驾驶的修正法案《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和针对自动驾驶的道德标准《自动化和互联化驾驶道德准则》。前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权责制度,明确了驾驶员使用自动驾驶功能的权利义务,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删除的原则;后者从安全性、选择困境等方面为自动驾驶系统设计、伦理道德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图3 日本面向2050年xEV战略

(四)韩国

韩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体系逐渐完善,尤其购置补贴力度较大。

在战略规划方面,2015年韩国发布《未来环境友好车型规划》,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普及目标和配套措施,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20%,保有量超过100万辆。2019年,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氢燃料电池车发展路线图》,提出到2022年和2040年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保有量分别达到8万辆和620万辆、加氢站的建设数量分别达到310个和1200个。

在研发创新方面,2019年3月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成立了动力电池基金,支持培育下一代动力电池发展。

图4 韩国中央政府乘用车补贴标准

在推广应用方面,韩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虽已进入退坡阶段,但补贴力度依然较高。(见图4)2018年,BEV、PHEV、燃料电池汽车(FCV)可分别获得最高1200万、500万和2250万韩元国家补贴,同时实行消费税、购置税、汽车税和教育附加税等税费减免政策。(见表2)韩国在参考美国ZEV法案和我国双积分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新能源汽车比例销售方案,并在2020年进行试验性实施。

表2 韩国新能源汽车税费减免标准

智能网联方面,韩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九大国家战略项目之一予以大力支持。韩国国土交通部计划在2022年前投入35万亿韩元研发自动驾驶汽车等车型,计划绘制全国主要城市高精度地图,并已修订相关道路交通法规,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进行测试。

(五)英国

英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期致力于构建全方位的零排放政策体系,使英国成为零排放汽车设计、制造和使用的最佳地。

在战略规划方面,英国政府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发布《超低排放汽车发展战略》和《2015年至2020年英国超低排放汽车投资计划》,提出力争到2050年实现全面电动化。2018年英国交通部发布《零排放之路》,明确提出到2040年停止销售传统燃油车,并从延续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为下一代电池研发提供2.46亿英镑资金支持、设立4亿英镑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持出租车电动化等46个方面协助市场实现过渡。2019年3月,英国交通部发布《未来出行:城市战略》,提出2030年英国超低排放汽车占当年新车销量至少50%,力争达到70%。

在研发创新方面,英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10亿英镑成立先进动能中心,共同进行动力电池、充电等技术研发。面向新能源汽车的新技术开发,英国商务、能源与工业战略部投资建立电池工业化中心,以提高电池生产技术,同时为员工实践培训提供机会。

在推广应用方面,一方面,英国为售价低于6万英镑的电动乘用车和货车实施购置补贴,并为安装家用充电设备提供75%的建设费用或700英镑补贴;另一方面,各地积极探索鼓励措施,如伦敦对满足欧5排放标准且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75克/千米的车辆免收拥堵费。

在智能网联方面,2019年3月英国交通部《未来出行:城市战略》提出将移动出行作为发展重点,通过城市转型基金为英国10个城市提供6000万~900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激励政府、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移动出行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出行的生态系统框架。

图5 英国超低排放汽车目标

二、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突出特点

美国、日本、德国、韩国、英国虽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了不同的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但也有一些共性的突出特点。

(一)以法律法规引导产业发展

一是通过法律法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美国加州ZEV法案对未达到销售比例的企业按照每积分5000美元进行罚款,推动汽车企业电动化转型。欧盟通过设立严格的轻型车排放法规,倒逼企业加速技术革新以实现达标。二是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法律修订工作。德国颁布全球首个针对自动驾驶的法律修正案-《道路交通法修订案》,明确允许L3级及以下的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条件下可代替人类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汽车,破除了自动驾驶在研发和测试方面的法律障碍,加速了德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美国从专门立法的角度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法律豁免,众议院和参议院也分别通过了自动驾驶法案,从安全监管职责、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监管及豁免条款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目前法案处于国会审议阶段。

(二)支持和鼓励关键技术创新

一是重点支持短板技术研发。德国政府拨款10亿欧元支持固态电池技术的研发。欧盟“地平线2020”研发计划出资2亿欧元用于电池项目的研发,以共同应对全球竞争,减少欧洲车企对中日韩电池企业的依赖。二是侧重于以政企合作方式支持技术研发。英国政府和汽车产业界成立先进动能中心,支持动力电池、充电等低排放技术研发。德国和法国宣布联合欧洲汽车企业和能源公司共同投资50亿~60亿欧元支持车用电池的研发。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日本加大对电动化、智能化领域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补齐新兴领域的人才需求短板,以满足产业变革对新型人才的需求。英国交通部在《未来出行:城市战略》中提出,将在2017年预算的基础上增加4.06亿英镑用于教育和技能培训领域,重点解决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四个领域的人才短缺问题。

(三)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车辆安全监管。美国众议院通过的《自动驾驶法案》,要求美国交通部逐步完善包括自动驾驶汽车在内的车辆安全标准,如自动驾驶汽车人机交互界面、传感器、相关软件等方面的安全标准。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监管。美国将汽车信息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先于产业发展提前部署标准法规。如,美国NHTSA发布了《现代汽车信息安全最佳实践》,针对快速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等问题推出了最佳实践框架结构。日本信息处理推进机构IPA推出了汽车信息安全指南,从汽车可靠性角度出发,通过对车辆功能群分类,定义了汽车信息安全模型IPACar,按照汽车设计、开发、使用、废弃的全生命周期,提出安全管理方针。

(四)推动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

一是统筹推动跨部门协同。德国联邦政府成立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经济科技部、交通部、环境部、教育及研究部等部门,系统部署电动汽车发展各项工作。二是推动跨产业深度融合。德国将电动汽车作为能源系统清洁转型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在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电网整体效率方面发挥的作用,大力支持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信息、交通的融合和衔接。日本将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氢能源社会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支柱,在氢能供给、加氢站建设等方面强调汽车与能源系统的融合。

(五)全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一是以国家平台助力企业“走出去”。日本《汽车产业战略2014》提出将推动全球化发展作为首要战略,通过推进TPP、EPA、RCEP等大规模自由贸易协定(FTA)签订,扩大自由化关税网,根据北美、欧盟、中国等具体情况,实施出口或属地建厂的方案。二是在“引进来”的过程中以公平、透明、非歧视的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各国购置补贴多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技术指标作为判断车辆能否获得补贴的标准,不对车辆品牌、生产地、企业注册地等做限制性规定,政策具有一定的包容性。

(六)采用财税政策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以高额补贴加速产业发展。韩国购置补贴虽然已经退坡,但单车补贴金额仍然较高。2018年,纯电动汽车可获得最高1200万韩元的国家补贴,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政情况额外给予购置补贴。二是采取多种税收优惠鼓励产业发展。日本免征电动汽车吨位税、购置税,减免汽车税、微型车税;韩国实行个别消费税、购置税、汽车税和教育附加税等税费的减免政策;德国实行机动车税十年免征政策。

三、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全球汽车产业加快向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和共享化“四化”方向转型。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技术与汽车产业融合创新的集中载体,已经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大国产业竞争的焦点。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加紧部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范围形成了一定先发优势,正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的关键期,既面临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又迎来与能源、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急需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系统布局未来产业发展。基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发挥法律法规引导作用

1.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体系。一是以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为前提,探索构建以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油耗法规引导的技术引导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分场景、分领域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选择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二是借鉴国外关于燃油经济性法规管理方式,基于促进产业发展、符合收费标准审批原则,加快制定双积分管理措施及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双积分政策对补贴政策的承接作用。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一是组织汽车、通信、法律等领域相关专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制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因素,并根据其属性、范围及影响,分别提出豁免、解释、修订等不同的建议措施,制定修订优先级和推进时间表。二是借鉴美国自动驾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能够全面规制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专门法律,全面部署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和性能、信息安全、责任认定、检测认证、隐私保护和数据归属等标准,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和商业化进程。

(二)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1.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一是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梳理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卡脖子”技术清单,如IGBT、固态电池、车规级芯片、车载操作系统等,制定攻关优先级和时间表。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业创新联盟等的重要作用,加大研发资金和资源在“卡脖子”技术方向的支持力度。三是遴选技术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加强金融支持等政策,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2.强化人才保障。一是在了解汽车产业技术研发、行业管理等方面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方面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紧缺人才目录》。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建设重点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形式,搭建校企双向沟通桥梁,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企业用人需求有效契合,缓解人才紧缺情况。三是借鉴英国的做法,在新技术浪潮推动的产业变革大趋势下,加大我国职工教育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力度,做好产业内人才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工作。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督管理

1.完善产品安全监管手段。一是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权力,丰富执法手段。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借鉴日本聆风动力电池高安全性经验,在产品准入环节增加对动力电池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FMEA,加强试验验证及下线检验的要求,提高产品可靠性,防范新能源汽车起火等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市场抽查和违规产品处罚力度。

2.构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搭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监管,实现对智能网联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制定信息安全防护标准及数据安全技术标准等。三是加快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办法,重点对企业信息安全技术方案、防御框架、信息安全漏洞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推动建立信息安全漏洞库,实现漏洞资源共享与合作。

(四)提升产业协同发展的效率

1.强化协同发展统筹机制。一是持续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协调作用,提高产业融合发展重视程度,组织各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攻关新能源汽车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中央政府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研发创新等方面的宏观引导作用和监管职能,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商业模式、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进行制度创新。

2.加大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加大对跨产业融合的研发力度,组织汽车、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专家,分析产业融合发展的接口,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商业、智慧办公等,前瞻性地做好跨产业融合工作。二是全方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制定鼓励技术协同攻关、标准协同制定、产业融合试点示范的财税政策工具和非财税政策工具,确保政策之间的有效配合与无缝衔接,加速产业融合发展进程。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化

1.对外搭建行业平台协助企业“走出去”。一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搭建汽车品牌宣传平台,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品牌国际知名度、认可度和影响力。二是积极组织企业和行业机构,参与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的制定。三是支持我国汽车检测机构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开展国际化的认证检测综合性业务,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四是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参加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

对内构建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是深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外开放,着力构建统一市场,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禁出现限定对象、设置壁垒等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行为。二是建议由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型国有企业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一汽、东风、长安、上汽、北汽、广汽等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会商合作机制,通过组建实体、建立联盟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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