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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激发市场活力

2022-12-14 04: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版)》,包括14大行业,48项特别管理措施,并在汽车、通用航空、银行、证券等22个领域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单主体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包括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147项。其中,外商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同时,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项目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即监管关口后移,政府应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动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体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全面贯彻落实负面清单准入制度,2019年3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进一步厘清市场和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作用的边界。同时,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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