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苏州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已上线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池州市网约车罚款标准表 新版苏州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已上线

新版苏州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已上线

2024-06-22 07: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版苏州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事指南已上线

为落实好《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新版网约车车辆办证系统,即苏州市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网约车)已正式启用。目前苏州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经全新修订已正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系统及主要流程

苏州市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网约车)网址:http://qyfw.szxc.net.cn/psp/Login_net.aspx

图1 苏州市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网约车)页面

图2 主要流程示意

《办事指南》与《系统操作指南》均已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suzhou.gov.cn/)“苏州市出租汽车综合业务办理平台”页面“办事指南”模块公布。

二、办理对象

根据《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

运。

(二)7 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

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 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 250 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申请页面、交通局官网“办事指南”均有模板下载)。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4.车辆初次登记时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及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拟接入平台所出具的车载设备安装接入证明(申请页面、苏州交通局官网“办事指南”均有模板下载)。

友情提示:

请申请人按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并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系统将进行自动核验。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