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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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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1-08-10 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包括测绘工程、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其中:测绘工程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测绘工程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测绘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申报城乡规划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申报城乡规划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

申报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高、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四)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省外来赣人员需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七)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十)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鼓励符合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十二)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省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十三)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三、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止。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一)申报账户创建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申报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1〕225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原则上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二)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上传单位聘用证明。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累计参保半年以上,有多单位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最近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申报人员应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项目科研、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生产、监理、质量检查(验)等需上传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职责及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应确保是客观真实的原始材料,需有相关单位盖章、相关参与人员和本人手写签名等内容。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批文、结题(验收、鉴定)报告、本人在课题研究中的工作内容、本人排名页。其中本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获奖和荣誉材料

上传与本人相关的获奖和荣誉证书,奖励和荣誉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一)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材料

申报人员可在业绩材料中,选择性上传本人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具体表格见附件),上传到“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此项内容不作硬性要求,只作为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评定的参考。对特别优秀的报告,经评审专家认定后可替代1篇论文。

(十二)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上传材料是否与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信息是否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程万鹏

联系电话:0791-86717071

 

附件: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单位:                           申报人:              申报职务: 

任现技术职务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查意见

应用单位盖章

单位公示情况

 

 

单位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应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每页填写1例,最多3例,内容要准确、具体、详实。

来源: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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