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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2号

2024-07-16 11: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生活必需品及上下游产业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有效畅通,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对省内列入赣新冠指字〔2020〕4号文涉及的生活必需品及上下游产业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的企业,实行通行证管理。全省各级各类疫情管控卡点即日起对持县以上防控指挥部发放的有效通行证车辆,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后立即放行。   二、各市、县(市、区)和赣江新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快速确认、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和有效服务工作。   此令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和各级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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