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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4-07-08 1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于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求,根据《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于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赣市编〔2021〕11号)精神,为稳妥

有序推进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稳步扎实推进,重塑布局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整合机构,精简压缩规模,提升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于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

撑。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把党建工作贯穿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党的建设。

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理

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攻坚”活动,充分发掘于都红色资源,建立健全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落实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在政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章程中,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加强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领导,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改革期间,同步做好党组织调整接续工作,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做好领导班子配备,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

功能。

三、优化布局结构

围绕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公益事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职责定位及功能类别全面分析,为适应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民生

保障需求,推动事业单位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转企的转企、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一)优化重组事业单位

1.加强县委党校职责。为加强党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要求,在县委党校(于都行政学校)的基础上,增加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

研究人才等职责,加挂于都社会主义学院牌子。

2.组建县史志研究室。为推进党史、地方志、档案一体融合,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在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县档案馆的基础上,整合县苏区研究中心、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方志馆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史志研究室,加挂县档案馆、县长征文化研究中心牌子,正科级,县委县政

府直属。

3.组建县发展研究中心。为加强县委县政府对事关发展重大问题和中心工作的调查研究,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整合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县党务公开网站管理科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发展研究中心,正科级,

县委县政府直属,由县委办代管。

4.重新组建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整合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县接待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县委县

政府接待办公室,正科级,县委县政府直属。

5.组建县群团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面推进群团工作,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群团服务效能,整合县总工会所属县职工服务中心、县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人文化官,县妇联所属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联所属县会员服务中心,县残联所属县残疾人就业服务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群团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县委直属,由县委组织部代管。

6.组建县金融服务中心。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服务银企对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整合县金融工作局、县应急值班室、县监督检查股、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金融服务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政府办代管。

7.组建县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中心。为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体育和教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在县体育局的基础上,整合县体育中心、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教科体局代管。

8.组建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为落实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整合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县国库支付中心、县会计股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财政局代管。

9.组建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为强化住房服务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构建住房服务一体化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整合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县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县白蚁防治所、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所、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住建局代管。

10.组建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为加大富硒产品推广,提升富硒产业竞争力,整合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果茶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县经济作物生产办公室、县农业技术学校、县种子管理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果业产业安全监督股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富硒产业发展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管。

11.组建县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中心。为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整合县产业集群办公室、县工业职工教育学校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工信局代管。

12.组建县项目推进中心。为加强全县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整合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县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县节能监察大队、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项目推进中心,加挂县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牌子,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发改委代管。

13.组建县科技创新中心。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整合县科技情报站、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科技创新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教科体局代管。

14.组建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坚持党管人才,大力实施招才引智,统筹做好党建和人才服务工作,整合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县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直机关党员教育中心、县党群工作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5.组建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为加强老干部服务工作,保障老干部权益,整合县老干部活动和老年大学服务中心、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副科级,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16.组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整合县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加挂县志愿服务促进中心、县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牌子,

副科级,由县委宣传部管理。

17.组建县统战工作联络中心。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整合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县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统战工作联络中心,加挂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委统战部管理。

18.组建县综治中心。为加强全县综治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城乡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县综治网格化信息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综治中心,

副科级,由县委政法委管理。

19.组建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健全教育事业服务体系,整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工会、县校建办、县教研室、县电教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社会力量办学股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加挂县教育评估监测站牌子,副科级,由县教科体局管理。

20.组建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整合县社会救助局、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处、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民政局管理。

21.组建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为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完善财政治理体系,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更好地发挥财政公共服务供给支撑作用,整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管理中心、县住房资金管理所、县票据管理中心、县财政绩效管理股、县财政系统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室、县财政局档案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副科级,由县财政局管理。

22.组建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构建“两保合一”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整合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科级,由县人社局管理。

23.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资源共享和政策协同,提升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服务能力,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基础上,整合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江西省劳动技工学校于都分校,以及县教科体局所属县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县市监局所属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等单位就业指导相关职能,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科级,由县人社局管理。

24.组建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需要,整合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征(占)地办公室、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土地价格中心、县国土资源(不动产权籍)档案馆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县土地收储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统一更名为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XX分中心,调整为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分支机构。

25.组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加快建设智慧交通、绿色交通,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整合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县交通运输局物流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挂县农村公路保障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交通局管理。

26.组建县水土保持中心。为强化县域水土保持服务、保障和支撑,在县水土保持局的基础上,整合县水利资源产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县高陂水库管委会、县下栏水库管委会、县渔翁埠水库管委会、县山森水库管委会、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县农水机电管理站、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水土保持中心,加挂县水利工程技术保障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水利局管理。

27.组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整合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能源办公室、县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开发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站、县农业环境监测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产品质检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农机化技术学校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县动物疫病防控站牌子,副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28.组建县防灾减灾中心。为加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信息预警及发布、物资采购及储备、群众宣传教育等一体化工作体系,整合县防震减灾局、县煤炭局、县救灾救济服务中心、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防灾减灾中心,加挂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牌子,副科级,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29.组建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林学研究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不断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整合县银坑生态林场、县祁禄山生态林场、县油茶生产管理办公室、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县森工站、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林业局管理。

30.组建县统计普查中心。为加强统计普查工作,整合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县统计执法大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统计普查中心,加挂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统计局管理。

31.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分中心。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整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分中心,副科级。

32.组建县国防教育服务中心。为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整合县民兵训练基地管理所、县民兵武器装备库、县人民武装部后勤保障人员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国防教育服务中心,加挂县民兵训练基地服务中心牌子,副科级,由县人武部管理。

(二)调整优化执法机构

1.优化四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为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优化应急执法机构设置。为理顺应急执法体制,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整合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股级,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3.在更多领域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单位及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规划监察职能,组建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整合县房地产稽查队及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建设监察职能,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大队,股级,由县住建局管理。整合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县高石木材检查站、县三门木材检查站、县丰田木材检查站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重新组建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股级,由县林业局管理。

(三)统筹推进专项改革

1.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成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主要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机构撤销,根除“事业局”。

2.全面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精准实施,2020年6月底已基本完成县长征宾馆、县建筑设计院、县屏山牧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等4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收尾工作。

3.持续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的要求,县职工学校、县粮食职工学校、县出国劳务人员培训中心、县审计局祥诚培训服务中心等机构撤销。

4.加快推进信息机构改革。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协调维护全县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现代化水平,整合相关机构信息职能,组建县大数据中心,正科级,县政府直属,由县工信局代管。县信息中心、县人口计生信息中心、县房地产信息中心、县国安信息中心、县财政局信息中心、县人社局信息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县农业信息中心、县审计局法规信息中心、县统计信息服务部等机构不再保留。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等承担国家统一建设的“金”字工程的部门,可由县大数据中心统一派驻。

5.积极推进后勤体制改革。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体制,转换服务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撤销。

6.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脱钩。取消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县慈善会、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等2个社会组织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实行政社分开、依法登记。

7.统筹推进城管系统改革。坚持管理扁平化、队伍专业化,建立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整合县园林管理所、县路灯管理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挂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牌子,股级,由县城管局管理。在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工业园城管分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副科级,由县城管局管理。

(四)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1.大幅整合职责相同相近机构。为集中优势资源、强化主责主业,对设置交叉重叠、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整合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县设计室、县测绘大队,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股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整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县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县城建档案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县人防工程保障中心牌子,股级,由县住建局管理;整合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口岸办公室、县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县市场体系建设服务中心,重新组建县招商服务中心,股级,由县商务局管理;整合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罗田岩景区管理处、屏山景区管理处、县艺术研究室、县产业发展办、县长征源美术馆、县长征文化研究窒,组建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股级,由县文广新旅局管理;整合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县直单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县乡镇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县医药学会办公室、县健康教育中心,组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加挂县健康教育所牌子,股级,由县卫健委管理;整合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县审计局基建审计中心,组建县审计技术保障中心,股级,由县审计局管理;整合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计量检定检测所、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组建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股级,由县市监局管理;整合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县税务助征所,组建县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加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牌子,股级,由县市监局管理;整合价格认证中心、银坑物价检查站,组建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股级,由县发改委管理;整合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县档案室,组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股级,由县人社局管理;整合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股级,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整合县政协委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客家联谊会办公室,组建县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股级,由县政协办管理;整合县城市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县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组建县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股级,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管理;整合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组建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站,加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牌子,股级,由县气象局管理。

2.清理撤销规模过小和职能弱化机构。加大力度清理规模过小、功能萎缩的事业单位,盘活低效资源、加强重点工作。将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局(事业)、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果园交易中心、县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县粮食系统工会委员会、县粮食局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县人事劳动保障中心等单位编制不足4名或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撤销。

3.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12345政府热线中心更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牌子,调整为副科级,由县行政审批局管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整为股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县殡葬管理所调整为股级,由县民政局管理;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调整为股级,由县城管局管理;县劳动监察局更名为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整为股级,由县人社局管理;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更名为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调整为股级,由县卫健委管理;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名为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加挂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牌子,调整为股级,由县委网信办管理。

4.新设股级事业单位。按照“该加强的加强”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县养老服务中心。

5.规范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以“委、办、局”命名和职能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和发展定位,重新规范机构名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正科级,县委县政府直属;县民营企业管理局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副科级,由县工信局管理;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更名为县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副科级,由县纪委监委管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副科级,由县委编办管理;县(市)长手机信箱办公室更名为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股级,由县委信访局管理;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保密技术保障中心,股级,由县委保密和机要局管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县行政复议中心,加挂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牌子,股级,由县司法局管理;县招考办更名为县教育考试中心,股级,由县教科体局管理;县水政监察大队更名为县水政执法稽查大队,股级,由县水利局管理;县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股级,由县扶贫办管理;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股级,由县人大办管理。

6.保留的事业单位。保留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副处级,县政府直属;保留县融媒体中心,正科级,调整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保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等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及县公证处、县人事考试中心、县长征福利院等3个股级事业单位。改革后,除按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求调整撤并设置的事业单位和医院、学校、开发区管理机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逐步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医院、学校,选择试点探索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制度,以清单的方式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在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的权限,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准确界定相应责任,对两者间政事管办关系作出具体安排,促进主管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绩效目标管理,赋予事业单位更

多自主权。

(二)探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对整合重组后的事业单位,探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逐项列清事业单位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厘清职责边界,根除以事代政;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明晰功能定位,突出公益服务主责主业。根据事业单位服务性、专业性特点,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精干设置行政财务、干部人事等综合管理机构,

优化业务板块和服务流程。

(三)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选择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公立医院,探索进一步完善章程管理,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要求,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治理现代化,保障规范高效运行。尚未制定章程的,结合试点文件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章程范本和相关规定起草章程。制定章程要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相关

规定。

(四)强化编制统筹使用。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打破“编制部门所有”的藩篱,建立空编自动收储、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对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制度建设、职能履行、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作为增减人员编制的“风向标”,提高编制管理科学化、精细

化水平。

五、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一)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继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利用好财政杠杆,在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编制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经费保障方式和标准。立足搞活用人机制、实行有效激励、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与公务员统筹考虑,探索以履职评估为导向的绩效工资调整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从公平准入、资质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所有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等方式发展公益事业。

(二)做好改革政策衔接。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费形式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后,可暂维持原经费渠道和保障政策,条件具备的同步调整到位。涉改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置,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不降低涉改人员待遇。现有事业单位140余名领导干部因改革造成超职数配备的,逐步过渡,3年内消化,47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因改革可能出现超岗位聘用的,可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维持原岗位等级不变。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衔接,现有90余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妥善安置。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与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整合的,工作人员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情况特殊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过渡期,保持工资待遇不降低。单位撤销的,在编人员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解决,原则上与离退休人员一并划入系统内相同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管理,无经费形式相同事业单位的,划入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性质及

经费来源不变,在编人员编制按“退一减一”办法逐步核销。570余名离退休人员根据单位整合调整情况同步做好接转。540余名编制外单位自聘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清理“吃空饷”人员。各部门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持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吃空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快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社保缴费、财政预算等工作的互联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进人制度、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进、管、出”各环节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突出问题。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省委、市委部署,县委对全县改革试点负总责,各部门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各涉改单位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疫情防

控常态化前提下,抓好组织落实。

(二)明确改革进度。全面谋划、全县统筹、全域推进,制定改革试点时间表、路线图,各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规定任务。2021年3月5日前,县直部门(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机构挂牌。2021年3月底前,班子配备、人员调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经费保障方式调整、岗位设置等各项任务基本完成。2021年4月15日前,县直部门开展自评,上报评估报告。2021年4月底前,县级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评估,撰写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做好

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工作。

(三)搞好业务接续。坚持“先立后破、不破不立”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改革期间业务接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所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撤销的事业单位确需保留的职能,要确定承接单位。跨部门整合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的可进行职能和人员的拆分剥离。检验检测等单位可实行一个机构、多个分支、一体运营。整合组建的事业单位要将人员、资产、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同步调整到位,

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涉改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时调整到位。改革期间,冻结涉改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调动,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任何部门以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设置。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于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设置机构一览表

2.于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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