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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布!2016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上限16800 下限2550

2022-10-03 15: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读: 2016年8月17日沃保网小编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了解到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550元。

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及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

2016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二、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2016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陈励阳

2016年江苏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结算工作。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江苏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官网文件地址:

《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http://www.jshrss.gov.cn/sy/zcfg/201606/t20160630_198595.html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http://www.jshrss.gov.cn/sy/zcfg/201607/t20160718_198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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