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江苏省员工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义的 ›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4年度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途径 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保人2024年度缴费工资。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