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化工厂大爆炸一周年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评论 江苏响水化工厂大爆炸一周年

江苏响水化工厂大爆炸一周年

2024-04-25 0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涉事企业天嘉宜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注销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详情:响水大爆炸后续:涉事企业天嘉宜被吊销生产许可证】

  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11月15日,响水“3·21”大爆炸事故有了官方调查结果。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

  两名副省长被中纪委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1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和江苏省副省长费高云,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费高云政务记过处分。

  涉事企业和中介机构人员涉嫌多项罪名被立案调查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成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国勋等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1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

  11月15日,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响水县时任环保局局长温劲松等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江苏省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响水县、盐城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46名公职人员严肃问责。其中,拟给予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上报审批;给予盐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给予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忠伟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琦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详情:响水大爆炸定性特大责任事故 追责省市领导】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