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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3-05-13 07: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普通类考生(非退役大学生士兵)英语统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英语达线的普通类考生(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所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如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业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不再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直接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四、五年级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获 2021 年、2022 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3.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名单于5月25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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