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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龙岗学校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

2024-07-17 07: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6月17日,汉中市龙岗学校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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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0】42号)、南郑区教育体育局(南教体发【2020】45号)、《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函〔2020〕52号)和《汉中市南郑区2020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南教体发〔2020〕56号)的相关要求。

切实做好本年度招生工作,方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相关招生政策,避免盲目跟风,达到科学择校,缓解家长焦虑,妥善安排好子女就学,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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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年级:一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指初中一年级)。

2.招生范围:以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0】42号)的规定为准。

3.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批准并公示的我校《2020年汉中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针对2020年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需求的矛盾,本着“属地、就近、免试、同步”的原则,起始年级报名条件如下。

(1)小学一年级仅限于以下两条之一的适龄儿童:

①具有汉中市户籍的学生。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

②市、区委及市、区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烈属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符合各类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子女(家长需出具相应机关的证明材料)。

(2)初中一年级:

①除本校定向招录外,凡具有汉中户籍或汉中学籍的2020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可参与登记报名。

②落实其他群体优待政策。以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20】42号)的规定为准。

二、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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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取申请登记、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再按规定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在我校组织实施,由区教体局至少选派3名人员驻校全程参与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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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招生方案。6月16日根据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

2.公示招生方案。6月17日在龙岗学校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对外公布招生方案。

3.报名资格审核。6月18日至20日,家长前往我校招生大厅提交审核资料【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六年级学生学籍卡(由现就读小学出具)】;资格审核通过后,6月22日家长到学校招生大厅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

4.网上报名。6月23日至2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凭报名条登录汉中市民办学校报名系统(http://61.150.92.142:9100/)进行网上登记报名。选报汉中市龙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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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报名情况。6月28日前,从区教体局获取填报我校报名数据,通过龙岗学校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向社会公布选报我校最终登记报名情况。

6.电脑随机录取。6月29日、30日,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区教体局邀请纪检部门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7.公示录取结果。6月30日前,通过龙岗学校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向社会公示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8.缴费确认学位。7月1-2日通知家长携带户口簿和网上报名条到学校缴费确认学位,逾期未缴费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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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小组。为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龙岗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翔

副组长: 石宝珠 潘方宁

成员:吕晓兵 张义华 由华蕾 李君慧 徐亮 黄月婷

2.社会监督。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相关招生政策,我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龙岗学校:0916—5372288

区教体局:0916—5512215

区社教科:0916—55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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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风景  

特别提醒:

1.情况说明:在登记报名前,学生和家长要充分了解我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关事宜。

2.资格审核:请家长携带学生户籍本原件及户主页、学生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户主页在上、学生页在下,并在学生页下方签署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验原件、收复印件存查。审验合格者通知家长到校领取网上报名条。严禁冒名顶替、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一旦查实将无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3.学位确认:请家长关注龙岗学校微信公众号或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和网上报名条到校办理缴费确认学位手续,逾期未办的视为放弃学位,取消入学资格。学位一经确认,不接受退费申请。

4.疫情防控:凡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学生及家长需要佩戴口罩、测温入校;确保15日内没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5.本公告中招生政策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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