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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

2023-06-06 05: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  言

  矿产资源是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和循环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落实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与成都市有关的目标和任务,更好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其调查、监测和监督做出统筹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25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2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研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7]373号)、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都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5-2020年)。   规划对象为成都市辖区内的所有矿产资源。主要规划目标纳入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2005年为基准期,适用期限为2005年-2010年,突出2015年,展望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成都市管辖的所有地区。规划矿种主要涵盖煤炭、钙芒硝、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岩、矿泉水等。本规划是规划期内成都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成都市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一)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2°54′-104°53′和北纬30°05′-31°26′之间。全市东西长约192公里,南北宽约166公里,总面积12390平方公里。2005年市区建成区面积395.5平方公里。成都市东北与德阳市、东南与资阳市毗邻,南面与眉山市相连,西南与雅安市、西北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壤。全市总人口为1082万人,市区人口482万人,县(市)人口600万人。全市辖10区4市(县级市)6县,即: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   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371亿元,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七位,按当年价格计算,GDP总量为1978年的66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1.7%,199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用14项小康指标衡量,成都市城市居民于1993年、农村于1997年基本实现小康,提前实现了20世纪末的战略目标。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35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85元,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7.7%、42.4%、49.9%。   (二)矿产资源特点   成都市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铁、钛、钒、铜、铅、锌、铝、金、银、锶、稀土等金属矿产以及地热、煤、钙芒硝、蛇纹石、盐卤、石膏、方解石、石灰石、大理石、矿泉水等非金属共60多种,矿产地有500余处(主要矿种、矿山见附表1、4)。成都市的矿产资源有如下特点。   (1)矿产资源分布地域特征明显。   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彭州、都江堰等地;优质煤主要分布于彭州、大邑、崇州等地;芒硝主要分布在新津双流等地;石灰石主要分布在彭州、崇州、大邑等地;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岩、饮用天然矿泉水等矿产主要分布在平原区和浅丘地区;红砂石主要分布在邛崃等地。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为发展矿业经济区提供了条件。   (2)金属矿产种类少、规模小。   金属矿产资源品位不高,资源严重不足,大多不具规模开采价值。市内发展所需的铁矿、锰矿石、有色金属矿、稀土精矿等原材料消费量大,几乎全部依靠外部供给。   (3)部分矿种相对优势突出。   在本市所有矿种中,天然气、煤炭、钙芒硝、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等矿种相对丰富,产量和产值优势突出,约占整个矿业产值98%以上。   建材非金属矿产。石灰岩、砂砾石、砖瓦用页岩等分布广、储量大、易开采,可满足市域建材业发展的可持续利用。   (4)主要矿种开发条件较好。   天然气、饮用天然矿泉水、芒硝矿、建材非金属矿产等均易开采,资源利用率高;矿产地距离消费地近,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开采利用的经济效益高。生活用煤有一定的开采规模,回采率高,因国家对小煤矿实行关停并转,全市的煤炭产量将有所下降。铜矿、铅锌矿等金属矿种面临资源枯竭,其他金属矿种开采难度较大。   (三)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市内地质工作始于20世纪20-30年代的盐卤调查。建国后50-60年代是成都市矿产资源勘查的一个高峰期,煤炭、化工、金属类矿产和建材矿产的勘查工作在这一时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系统的地质调查则是50年代开始的石油普查和70-80年代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对成都市全境地质矿产背景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和评价。   20世纪50年代石油部门和地质部门在龙门山山前地区开展油气普查和勘探工作,70年代发现了第一个天然气田-大兴西气田,80年代发现了平落坝气田,天然气勘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世纪70年代中期进行了成都地区1:20万水文地质普查,接着开展了平原区1:10万以地下水资源评价为中心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查明了平原区含水层结构、地下水资源量及基本水文、工程地质条件。20世纪80年代后,主要是一些矿山企业委托进行的大比例尺矿产调查评价,如彭州石灰岩矿勘查评价、新津双流地区钙芒硝矿勘查评价。   "十五"以来,主要开展了成都经济区城市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成都经济区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成都经济区重要矿山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成都经济区林业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等地质调查项目。现有的探矿权包括地热、金矿、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矿泉水、盐卤等(附表5)。上述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都为查明成都市的矿产资源家底打下了基础。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显著   2005年底,全市矿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0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值的1.33%。据《2006成都统计年鉴》,全市与矿业相关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相关产业产值约362.19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1.80%,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   "十五"期间,成都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持在相对稳定的规模。至2005年底,全市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有天然气、煤、地热、铅锌矿、硫铁矿、钙芒硝、冶金用白云岩、石膏、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泥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用板岩、饰面用蛇纹岩、膨润土、陶瓷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见附表3、4)。   天然气:邛崃、蒲江、龙泉驿、新都境内天然气勘探工作开展较早,白马庙、平落坝、新都、洛带、大兴西5个气田的储量已基本探明,累计探明资源储量为718.92亿立方米,天燃气品质优良,甲烷含量均在95%左右,不含硫化氢。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基于碎屑岩类型天然气勘查取得突破性进展,成都市与西南石油地质局合作,以购买气权的方式,增大了民用天然气的供应量,基本缓解了市内民用天然气紧张的状况。   煤:大邑、彭州和崇州境内的煤田,"十五"期间煤炭开发利用由粗放型逐渐向集约型转变,开采量有所减少,2005年产煤186.24万吨,产值约30328万元,保有资源储量4000万吨。   钙芒硝: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新津和双流境内,是我国主要的出口芒硝产地之一,金华、大山岭、黄泥渡、十八口四个矿区共探明资源储量总数达97.59亿吨。"十五"期间钙芒硝的年产量维持在200万吨左右,2005年产量211.52万吨,产值约12610万元,开发利用规模与市场需求的对接程度不断提高。   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彭州和都江堰市境内,储量大、易开采。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引进外资建设了拉法基水泥厂、四川亚东水泥厂,通过资源整合,现已对水泥用灰岩形成了规模开采,极大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投资额为3.5亿美元,规划分三期完成,每期完成一条年产约200万吨的水泥生产线。竣工投产的一期工程年产水泥达165万吨,预计在2008年二期工程完工后,总产量将达到400万吨,三期工程完成后产量将达到600万吨。2005年全市水泥用灰岩产量约235.9万吨,产值约3296万元。   地下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地下水天然资源为31.6亿立方米/年,可采资源为19.99亿立方米/年,开采现状为8.49亿立方米/年。饮用天然矿泉水埋藏于成都平原下部含水层和台地、丘陵区白垩系夹关组之中,其中平原区第四系下部含水层饮用天然矿泉水可采资源量为1.30亿立方米/年;台地、丘陵区矿泉水可采资源量为0.41亿立方米/年,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砖瓦用页岩:在成都市各郊县均有广泛分布,设立的页岩矿山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年生产规模近918.43万吨,产砖量约2亿块,产值约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的房地产业和建筑行业发展,新建矿山规模不断提高,   建筑用砂及砂岩:市域内建筑用砂主要分布在河道内,建筑用砂岩主要分布在丘陵及山区,两种资源均较丰富,分布广,可露天开采。规模多属中小型、粗放型开采,2005年建筑用砂年产量约45.74万吨,产值约688万元,建筑用砂岩年产量约25万吨,产值约2350.55万元。建筑用砂及砂岩已经成为城市及农村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材料。   蛇纹石矿、铜矿、硫铁矿的开采,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市化肥、建筑装饰、化工和冶金等行业起到了一定补充作用。   (3)矿山企业状况   成都市2005年共有矿山企业545家,经矿业秩序治理后,矿山数减少至398个,其中固体矿产矿山373个,液体矿产矿山25个,矿山企业构成及现状如下:   主要固体矿山企业373个(附表6),从业人数30540人,技术人员3113人。其中:国有企业8个、集体企业107个、股份合作企业24个、股份有限公司10个、私营独资公司151个、私营股份有限公司5个、私营合伙企业28个、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个、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0个、外资企业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个、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个。373个主要矿山中,大型4个、中型140个、小型229个、大中型矿山企业主要为钙芒硝矿、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基本上已进入规模化开发阶段,钙芒硝的矿产品元明粉主要用于出口,水泥则主要满足成都市及周边发展的需要。煤矿、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及砂岩等矿种以小型和小矿为主。   主要液体矿山25个,从业人数405人,技术人员109人。其中热泉5个,矿泉水20个;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1个、集体企业2个、股份合作企业1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私营有限责任公司4个、私营独资公司4个、其他有限责任公司9个、外资企业1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个。   3、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十五"期间,成都市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总的特点是以煤矿及二、三类,特别是三类矿产为主。品种少、数量多、规模小是其特点。广布于平原丘陵地区的砖瓦厂,建筑用砂条石以及河道砂砾的开采总的说来仍处于粗放型阶段。规模化、集约化、资源整合刚处于起步阶段。大量山坡露天矿的开采,造成丘林地区植被覆盖率降低,斜坡失稳,水土流失的现象不能勿视。河道砂砾过量的开采虽满足了建筑市场的需求,却对居民饮水源,河床造成污染和破坏。浅表煤层的开采,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形成地表变形、沉降、斜坡失稳等地质灾害,直接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   "十五"期间,成都市对矿业秩序和矿权秩序展开了持续的治理整顿,对地面矿山及煤矿进行了强力的整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加大了管理力度,从而生态环境及矿山地质环境恶化面积大幅下降,逐步向好的方面发展。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滞后   一是地质矿产工作成果资料比较陈旧,部分资料二十余年未及时更新,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研究的需要;二是龙门山地区在市域内多属保护区,金属矿产的勘查无法投入,后备金属资源严重不足;三是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岩等非金属建筑原材料矿产的调查相对薄弱,不能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进度;四是对公益性地质勘查投入不足,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起步较晚,尤其是民间资金投入商业勘查领域的仅局限在金矿、石灰岩和地热等领域,投入的勘查金额相对较少。   (2)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集约度不高,大量的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及建筑用砂岩等矿山企业规模属中、小型;二是部分矿产采、选工艺技术落后;三是依靠科技进步的步伐缓慢,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程度低;四是开发利用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   (3)部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   截至2005年底,成都市矿山使用土地面积1.07万公顷、开采区用地1.04万公顷、废石压占用地55.53公顷、尾矿库面积18.35公顷、应治理面积134.81公顷、已治理面积50.23公顷,治理投资额556.2万元。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是开发强度高、矿山数量多的煤炭、砖瓦用页岩、水泥用灰岩、钙芒硝和建筑用砂及砂岩等矿种,影响区域主要集中在西部龙门山与平原交界的丘陵低山区、东部龙泉山丘陵区和平原岷江金马河段。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预测   1、矿业经济面临新形势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迅速推进,对能源、化工、金属、建材等矿产的需求量将会持续扩大,预计2010年原煤消费量将达到1765万吨,然气55.51亿立方米,成品油226.5万吨,水泥消费量将达到1000万吨以上。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要有足够的矿产资源作为支撑和保障,矿产资源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联系将更加紧密。   生产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改善矿产品供需。"十一五"期间,我市产业结构将进一步升级,第二和第三产业比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将保持年均15%和10%以上的增速。工业规模持续扩大,重点发展产业中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加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总量将大幅增加。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对能源需求,尤其是优质清洁能源的需求将迅速增加。我市消费结构正处于加速升级阶段,汽车、住房消费持续增强,将进一步加大交通、建筑等行业的矿产品需求。   集约化利用矿产资源待加强。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我市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由于矿产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观念比较落后,尚未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需要分矿种、分区域逐步提高。   矿产资源对外依赖性增强。我市许多矿产品的自给率很低,对外依赖性很大。大量工业用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热电厂用煤,仍需从省内外调入;玻璃厂、钢铁厂、化工厂、稀土材料厂、有色冶炼厂等所需的玻璃石英砂、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稀土精矿等亦需从外地调入。"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有限的矿产资源生产能力必然导致对外依赖度进一步增大。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及波动都将对本地矿产品供应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成都市需要按照《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勘查开发优质煤;为基础设施和城市化建设勘查和开发建筑原材料矿产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借助区位、技术和人才优势,依托本地及外地资源,不断增强经济优势;树立"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观念,建立全方位开放的矿业格局,对资源丰富的钙芒硝要积极引进资金、技术,调整产品方向,开发新产品,扩大国际和国内市场份额,提高矿业效益。对本市短缺的矿产品要通过参股、投资、异地开发等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供货渠道,保证矿产品的供给。   2、成都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根据成都市"十一五"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对成都市2010年和2015年的矿产品产量和需求量进行预估,对2020年供需作展望(附表7),综合上述预测,对矿产资源和矿产品供需形势做出如下分析。   (1)矿产资源预测   充分保证的矿种   根据现已查明资源储量与预估的2010年和2015年的需求量测算结果:天然气、钙芒硝、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饮用天然矿泉水等种矿中属有保证的矿种,它们不仅能满足至2015年的消耗需求,而且还能保证正常所需的储备,均可开采30年以上。   天然气:据有关统计资料,截止2005年底,成都地区天然气累计探明地质储量为630.32亿立方米,累计探明可采储量353.95亿立方米,扣除累计采出量23.44亿立方米,剩余可采储量为330.51亿立方米。气田开采按30年计算,则每年可采天然气10亿立方米左右。在当前,本地天然气主要作为民用能源的利用格局下,天然气资源可充分保证。此外,有关研究成果表明,成都地区仅上三叠系和侏罗系地层中,保守推算天然气潜在资源量可达3840亿立方米,按现行井口天然气价0.73元/立方米计算,潜在经济价值可达2000亿元以上。而现累计探明地质储量仅为潜在资源量的16.41%。因此,"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应持续加强天然气的勘查、开发工作力度。   钙芒硝矿:2005年生产矿石量211.52万吨,占全省产量的21.88%,产值1.26亿元人民币,可服务年限大于30年。钙芒硝矿的主要产品是元明粉,全部用于出口,但由于目前市场供大于求,需加大产品开发深度,调整产品方向,积极拓展市场。   建筑用砂及砂岩:砂砾石广泛分布于成都平原岷江、沱江、湔江、斜江河等水系干流的河床、漫滩和一级阶地;建筑用砂岩广泛分布在丘陵及广大山地,资源丰富,市场需求巨大。通过延续及新设采矿权可充分保证发展的需求。   砖瓦用页岩:2005年统计资料表明,全市生产页岩砖瓦的矿山186个,开采页岩918.44万吨,约435.99万立方米。页岩产自侏罗系、白垩系、古近系和新近系。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为279.1323亿立方米,现设采矿权的中型规模的矿山的可服务年限多在30年以上,属于有充分保证的矿种。   饮用天然矿泉水:根据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富集层位和分布状况,以平原区中、上更新统下部含水层和台地、丘陵区白垩系夹关组的含水性和开采条件较好。其中,平原区第四系下部含水层饮用天然矿泉水可采资源量为1.30亿立方米/年;台地、丘陵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可采资源量为0.41亿立方米/年。两区共有可采资源总量为1.71亿立方米/年,开发前景可观。   地下水:主要是分布于平原区第四系含水层中的孔隙潜水。天然地下水资源为31.66亿立方米/年,可采资源为19.99亿立方米/年。地下水实质上是一个调节库容近20亿立方米,具有很大补给能力与调蓄能力的地下水库。在地表水资源处于枯水期,或者农灌高峰期水源短缺时,可以动用部分地下水腾出地下水库的"调节库容",到丰水期完全可以得到降雨和地表水的补给,使地下水资源得到恢复。实际情况是成都市地下水开采现状为8.49亿立方米/年,占可采资源量的42.5%,但从地域上来讲,平原区目前开采地下水量为6.52亿立方米/年,仅占平原区地下水可采资源16.93亿立方米/年的38.5%,从总量来看还有10.41亿立方米/年,仍然相当于一个紫坪铺水库的可利用潜力。尤其是在我市一些地表水缺失的地区,可解决小城镇供水和部分农业用水问题。   基本保证的矿种   水泥用灰岩:按年产1000万吨水泥计算,需要水泥用灰岩约1200万吨,现已查明的资源储量,可开采15年左右,但不能充分保证开采30年以上的储备储量。彭州、都江堰等地区灰岩分布广泛,资源潜力巨大,在逐步提高产量的要求下,现有矿山的可服务年限多在15年左右。通过加大勘查工作投入,扩大后备资源量,可为以水泥用灰岩为原料的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不能保证的矿种   水泥配料用页岩和粘土:页岩矿床1个,粘土矿床4个。2005年生产水泥559.33万吨,年耗页岩139.83万吨,2010年若生产水泥700万吨,则年需耗页岩183万吨。按150万吨/年计算,白衣庵水泥配料用页岩可开采5年,其查明储量在15年内消耗殆尽,属不能保证矿种。水泥粘土矿有都江堰市金马水泥粘土矿等5处,因发展旅游业的需要,开发利用的可能不大。水泥配料用粘土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甚低,需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发现新的矿产地和增加探明储量。   煤炭:成都市煤炭资源主要处于龙门山褶皱带内,目前作过详查以上的井田有彭州市白马庙井田、大邑县炼焦坪井田、大邑县神仙桥井田、大邑县天宫庙、伍家山井田等,探明煤炭资源储量共计13736.6万吨,至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为4000万吨,成都市煤炭资源的年开采量多年平均产量约为270万吨,以保有煤炭资源储量计算(储备系数以1.4回采率以85%计算),可供开采12年,其查明资源储量将开采完毕,属不能保证的矿种。   (2)矿产品供需预测   结合2005年有关矿产品的产量和需求,据有关资料预测如下:   产量满足要求或外销的矿产品:民用天然气、钙芒硝(元明粉外销)、建筑用砂及砂岩、砖瓦用页岩、饮用天然矿泉水。   产需基本平衡的矿产品:水泥用石灰岩、地下水。   需要外地调剂的矿产品:到2010年,缺口石油(成品油)230万吨、工业及化工用天然气30亿立方米、铁矿410万吨、玻璃石英砂55万吨、轻稀土精矿3.5万吨。此外,本市有关企业所需化工、有色金属矿产品亦全部由省内外调剂。煤炭资源以多年平均消费量计算为1275万吨/年,其中民用煤占10%,约为127.5万吨/年,工业用煤约为1147.5万吨/年,按本市年产270万吨计算,其中1005万吨/年全靠外地调入。按照煤炭需求量预测,到2010年达到1765万吨/年,如果按照成都市政府煤炭行业总体逐步退出的指导思想,到2010年,外地调入煤炭将达到1665万吨/年,至2020年2150万吨/年即全部依赖外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 、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紧密围绕成都市大力推进"三个转变",加块城市化进程,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题,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作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节约高效"的总的要求,努力实现矿产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为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题研究为依据,并与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坚持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导思想。在四川经济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认真落实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有关成都市的目标、任务,发挥成都市的区位、资源、科技、资金优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宏观调控,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效率,保障主要矿产资源的长期稳定供给。   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安排,调控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实事求是,突出特点。围绕四川省,尤其是成都市经济结构调整的主线,结合成都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区域布局,对与成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天然气、优质煤、非金属建筑原材料矿产以及产品出口的芒硝矿等优势矿种的开发利用作出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体制改革作为动力。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引导、鼓励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优化矿产品结构、采选冶结构和矿山规模结构。在矿产资源占有一定地位和比重的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都江堰市、龙泉驿区、大邑县等区(市)、县,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坚持把积极参与国内资源领域的合作与竞争作为重要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发,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广泛吸引省内外、国内外资金、技术,开发本市优势和主要矿产资源以及储量小,但市场紧缺、经济效益好的矿种,提高资源利用率。引导、鼓励本市矿山企业、地勘单位走出大门,到省外、国外勘查开发省内短缺资源。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体系。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绿色矿业,处理好成都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重点矿产品的需求;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2、2010年规划目标   加强龙门山地区的金属、建材、地热调查评价与勘查,全市探矿权设置总数达到30个以上;"十一五"期间,新增矿产地15处,新增资源储量水泥用灰岩1000万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加快煤炭、建材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改造和资源整合步伐,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的成果,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逐步关停不符合煤矿生产的矿山,发展以钙芒硝为龙头的高附加值矿产品,健全矿山"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彭州、大邑、崇州和新津建立和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模式,矿产资源平均采选总回收率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及延续大中型采矿权个数控制在60个左右,全市采矿权设置总数逐年减至300个左右,比2005年减少约19%;小型及小矿数量逐年减至150个左右,比2005年减少约30%,大中型矿山比重提高到50%左右;原矿产量达到2371.9万吨左右,产值达到15亿元左右,比2005年分别增加约43%和50%;矿山环境进一步改善,煤炭、铜矿、钙芒硝、水泥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逐步展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左右;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环节有规划可依,按规划办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加强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人员培训,加快矿业发展的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科学设置来完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的微观调控。   3、2015年规划目标   在加强龙门山地区地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启动龙泉山地区的化工、矿泉水勘查工作,全市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30个左右;"十二五"期间,新增矿产地10处,新增资源储量分别为金矿1吨、水泥用灰岩2500万吨。根据市场需要,实时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加快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改造,推动砖瓦用页岩及建筑用砂岩等资源的整合步伐,钙芒硝产品争取更有利的国内市场份额,矿山"三率"指标在"十五"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争取进入省内的先进行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占可综合利用矿山的80%以上。"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及延续大中型采矿权个数控制在55个左右,全市采矿权设置总数逐步稳定在250个左右,比2010年减少约17%;大中型矿山的比重逐步提高到60%以上;原矿产量达到2893万吨左右,产值达到30亿元左右,比2010年分别增加约31.97%和100%;矿山持续环境改善,煤炭、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及建筑用砂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十一五"基础上更进一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及保护的市场、行政和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矿业的和谐发展。   4、2020年远景目标   加强平原及丘陵地区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优化探矿权设置;将重要建材矿产的保证年限提高到大于30年以上的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供需关系的要求;矿山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成为矿业发展的重点,资源的利用效率及产出值争取更大的提升。全市采矿权总数严格按照矿业、土地、旅游等协调发展的原则来设置;原矿产量逐步与需求实现动态平衡,矿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所有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与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   根据《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我市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项目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矿产研究程度,为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信息。"十一五"期间,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拟安排如下:   1、基础地质调查   围绕 "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取启动1:5万城市区域地质调查;加强成都平原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对地下水资源丰富、人口集中的城镇化地区开展以地下水为水源地的调查评价工作;完善成都平原国家级、省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对以地下水为城市主供水源或部分水源的成都市加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与资源评价;深化成都经济区城市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评价、重要矿山生态地球化学评价等地质调查项目的研究。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是划定的工作程度总体较低,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的区域,政府将加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力度,提高地质工作程度。   我市成矿条件较为有利的西部地区,多属各种风景区,旅游名胜区,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区域多受政策限制。根据省规划,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仅一项,即崇州-天全铜、铅、锌、硫铁矿远景区(省规编号20)。根据本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及优势,规划龙泉山地热,矿泉远景调查评价区一个,为今后商业性勘查及探矿权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设置情况参见附表8。   3、矿产资源勘查状况调查与监测   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管理和矿权管理为重点,利用遥感技术和地面调查等手段,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变化与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与动态监测;开展矿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调查。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勘查矿种   (1)鼓励勘查矿种   煤、铜、铅、锌、金等国家和四川省急需而资源储量保证程度不高的矿种,以及煤层气、地热和适销对路的非金属与建筑材料矿产。   (2)限制勘查矿种   规定由国家投资勘查的矿种;蛇纹岩矿等储采比很高、供大于求的矿种;沉积型低品位硫铁矿等对环境损害大的矿种。   (3)禁止勘查矿种   可耕地的砖瓦粘土,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矿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2、勘查规划分区   (1)鼓励勘查区(代号KG)   鼓励在成都市西北部龙门山构造带风景区外围勘查和寻找成都市需要的铅锌金铜等金属矿种;鼓励对成都市建设需要,产品适销对路的非金属建筑原材料矿产资源以及地热、矿泉水,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规定以下九个地区为鼓励勘查区   郫县德源地热、矿泉水规划区;龙泉驿区洛带地热规划区;龙泉驿区百工堰地区地热规划区;大邑县西岭煤炭、建筑用砂岩规划区,邛崃市平落坝卤水规划区以及小鱼洞-虹口石灰岩规划区,兴隆籍田地热,矿泉规划区以及新津县芒硝矿规划区。   (2)限制勘查区(代号KX)   限制勘查开发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的地区;限制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通过治理可达标的地区;限制勘查保有储量丰富、储采比很高、供大于求矿种分布区;限制在主要河流沿岸及主要交通沿线安全区范围内进行勘查;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从事商业性勘查。   需限制勘查的尚有下列保护区:   龙门山银厂沟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朝阳湖风景名胜区及灵岩山森林公园、黄龙溪风景名胜区、龙泉山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以及龙溪 -虹口自然保护区、龙池森林公园、白水河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鞍子河自然保护区、鸡冠山森林公园、黑水河自然保护区。   上述区域的外围区限制勘查。   (3)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主要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地质遗迹、主要饮水水源地、居民集居地(乡、镇、县、市城及规划区)的安全区以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勘查的区域尚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商业性勘查的区域。   (4)一般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以及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勘查区。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成都市矿产资源除煤矿及少量金属矿产之外,大都以非金属矿产以及建材矿产为主。建筑砂岩、河道砂砾以及砖瓦用页岩均属不需设置探矿权的"三类"矿产。根据现有矿产资源线索,规划期拟设置探矿权数达到30个以上,根据一个勘查区块一般只设置一个探矿权的原则,成都市规划期内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共计22个,其中金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5个,砂岩1个,矿泉水2个,地热2个,地热矿泉2个,新津矿业经济区按"成都市钙芒硝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四川省煤炭设计院、川地二○七地质队2007年6月)设置探矿权9个。详见表10   4、勘查规划区的管理   (1)鼓励勘查区   鼓励对我市急缺矿产资源、有潜力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政府将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出台有关文件,就具体情况适当减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费。   (2)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不再设置新探矿权,对现有探矿权设有达到勘查的规划准入条件,限期提出整改,到期不符合要求的,注销探矿权许可证。按矿种设置的限制勘查区,规划期内如外部条件允许,开发利用技术条件达到规定要求,可以申请制定探矿权设置方案。   (3)禁止勘查区   禁止设置新探矿权,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勘查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   (4)一般勘查区   在一般勘查区内进行勘查,可分别采用申请在先的方式,拓拍挂的方式和政府协调的方式,设立和出让探矿权。   5、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政策措施与管理   (1)加强矿业权的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统一,开放高效的"招标、拍卖、挂牌"平台,吸引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和民间资金参与我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以及延伸领域合作。   (2)加强对地勘工作的监督管理,打击炒作矿权,转手倒卖的违规行为。在坚决制止"以采代探,边采边探"行为的同时,要防止盲目过度的投资,低水平重复勘查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3)在已设置探矿区块或采矿权的地区,应在矿权延续、变更、登记工作中,严格按标准评审验收储量,并促使在建矿山投入必要的探矿和测试经费,在能够整合探矿权的地区进行整合勘探,弄清矿山的资源储量,改变普遍存在的重开采轻探矿的现象。   (4)探矿权投放的准入条件要据该具体条件而定,应选择有合法勘探资质,技术力量能胜任该区探矿任务的正规地勘队伍进行,严禁无证勘探,贴牌队伍进入探矿市场。   (5)对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中规定的三类矿产品,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直接在"矿山保有储量核实"以及"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招、拍、挂"直接出让采矿权。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开采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在国家统一规划下,控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生产。对重要矿产生产总量制定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采取预期性指标的矿种为:钙芒硝、水泥用灰岩等。   采取约束性指标的矿种为:煤矿等。   能源矿产:控制煤炭生产,加大地热资源的开发力度。2010年煤炭产量控制在100万吨左右,煤炭矿山数及采矿权数减至12个以内;2015年煤炭矿山数及采矿权数控制在8个左右,产量维持在126万吨左右;2020年煤炭矿山数及采矿权数控制在5个左右,产量控制在80万吨左右。积极开发条件优越的地热资源。   化工原料矿产:促进天然气和煤的综合利用;提高钙芒硝的集约化开采规模,2010年钙芒硝产量230万吨,矿山数及采矿权控制在3-5个;2015年钙芒硝产量250万吨,矿山数及采矿权控制在3-4个;2020年钙芒硝产量控制在280万吨以内,矿山数及采矿权控制在2-3个左右。   建筑材料矿产:鼓励开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饰面石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主要是水泥用灰岩及其配料、玻璃砂岩、砖瓦用页岩等;限制开采河道砂石;禁止在耕地内开采砖瓦粘土。整合建筑材料矿产。砖瓦用页岩:2010年矿山个数控制在180个以内,产量达1200万吨;2015年矿山个数控制在150个左右,产量达1350万吨。建筑用砂:2010年矿山个数控制在6个,产量达50万吨;2015年矿山个数控制在8个,产量达55万吨。建筑用砂岩:2010年矿山个数控制在15个左右,产量达30万吨;2015年矿山个数控制在10个左右,产量达35万吨。水泥用灰岩:2010年矿山个数控制在15个左右,产量达650万吨;2015年矿山个数控制在10个左右,产量达1000万吨。   地下水矿产:鼓励开发矿泉水和缺水地区的地下水,2020年人均年矿泉水消费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   根据成都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划部署和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和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3个矿业经济区(附表13),实行各具特色的资源开发导向,按行政区划逐级分解落实总量调控指标,优化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   新津矿业经济区(省级)   位于成都市南部,包括新津县、双流县等地,主要矿种包括钙芒硝、膨润土、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饮用矿泉水等6种,矿产地77余处,区内的优势矿产为钙芒硝。重点加强钙芒硝矿的矿山改造和矿业建设,大力加强深加工产品及钙芒硝废渣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2010年,区内年产原矿增加至260万吨以上,矿山企业控制在65个左右。2015年,区内年产原矿增加至350万吨以上,矿山企业控制在50个左右。   都江堰-彭州矿业经济区(市级)   位于成都市北面,包括彭州市、都江堰市、新都区等地,是成都市矿产资源品种最多、分布最集中的区域。主要矿种有煤矿、温泉、铜矿、磁铁矿、菱铁矿、石棉矿、石墨矿、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饮用矿泉水等12种,矿产地144余处。区内的优势矿产是煤炭、水泥原料和建筑材料等。发展彭州、都江堰的水泥、玻璃原料生产,提高开发利用建筑类矿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培育饰面石灰岩等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开发。2010年,区内年产原矿增加至700万吨以上,矿业企业控制在50个左右;2015年,年产原矿增加至800万吨以上,矿山企业控制在40个以下。   大邑矿业经济区(市级)   位于成都市西面,包括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蒲江县等地,主要矿种包括天然气、煤炭、地热、铅锌矿、硫铁矿、方沸石矿、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饮用矿泉水等10种,矿产地80余处。区内的优势资源为天然气、煤炭和建筑材料。建成川西天然气生产基地,关闭年产量3万吨及以下煤矿,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改善矿山环境,发展化工产品加工。2010年,区内年产原矿增加至340万吨,矿山企业控制在45个左右。2015年,区内年产原矿增加至400万吨以上,矿山企业控制在35个左右。   2、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1)规划区类别   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附表11、12),实行分类管理。   鼓励开采区: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禁止在军事禁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进行开采活动;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   在遵照上述划分依据的前提下,根据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都市矿产资源特点、区内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城镇区域、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进行规划开采区的具体划分。   (2)规划区设置   鼓励开采区(代号CG):19个,总面积1068.88km2,主要分布在成都市外围区域,涵盖煤炭、石灰石、页岩、砂岩等矿种,涉及矿山334个。分别为1)小鱼洞石灰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24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2个,2015年增设1个);2)桂花镇砂岩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7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4个,2015年拟增设2个);3)姚渡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3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设1个);4)祥福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2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设增1个);5)清泉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4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2个,2015年拟增设2个);6)人和建筑用砂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0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2个,2015年拟增设1个);7)洛带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30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5个,2015年拟增设3个);8)十陵矿泉水规划区(现有采矿权5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增设1个);9)正兴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21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3个,2015年拟增设2个);10)白沙-籍田页岩矿规划区(现设采矿权30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4个,2015年拟增设3个);11)太平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6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设增设1个);12)合江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增设1个);13)三星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4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增设1个);14)东关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1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增设2个);15)新厂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8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增设1个);16)冉义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9个,2010年拟设采矿权1个,2015年拟增设2个);17)回龙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2个,2010年拟增设采矿权2个,2015年拟增设3个);18)花源-普兴芒硝页岩规划区(现有采矿权13个,2010年拟增1个,2015年拟增设1个);19)木兰一泰兴页岩矿规划区(现有采矿权9个,2010年拟增设2个)。   限制开采区(代号CX):3个,总面积591.39km2,分别为:百工堰-花果山规划区(限制现由:处于市级保护区花果山公园,书院村农业观赏基地、百工堰之间)、通济煤炭页岩矿规划区(限制理由:限制煤炭开采,矿山地质环境较差及成都市政府煤炭行业总体退出的指导思想)、雾山-西岭煤炭及建筑用砂岩规划区(限制现由:处于国家级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外围区)。   其他需要限制开采及保护的地区还有: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朝阳湖风景名胜区、黄龙溪风景名胜区、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龙溪-虹口自然保护区、白水河自然保护区、鞍子河自然保护区以及黑水河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采区:上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成都市以及所辖10区4市6县以及251个镇、88个街道办事处、100个乡城镇居民集居地;通过市域内的铁路两侧1000m以内国道、省道以及县区及主干公路中心线两侧500m以内;成都市域内各主要水利、电力设施及重大公共设施中心点向外围400m以内;成都市域居民饮水水源地表河流中心线两侧500m以内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开采矿产的区域。   一般开采区: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开采区均为一般开采区。   (3)规划区管理   鼓励开采区:根据规划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有关集约化利用矿产资源的优惠政策;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对矿山用地采取优惠措施等。   限制开采区:对规划区制定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效调控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对于规划关闭的矿山,必须按时依法关闭;对在产矿山未达到该区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对开发利用的矿山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并要求限期治理,到期不符合治理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在规划期内确需设置采矿权的,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论证,确认可以设置的,方可设置;受目前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与外部条件限制,在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对资源浪费的矿山提出限期改进措施,到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条件已达到规定要求,或外部开发条件允许条件下,按开采的规划准入条件新设采矿权。   禁止开采区:区内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区内已建矿山定期予以关闭,根据矿山规模大小和提前关闭时间的长短,给予采矿权人适当的补偿。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补偿措施;针对现有生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提出禁止开采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体措施。   一般开采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强对一般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3、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上代号CQ)   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矿产资源特点、采矿权设置现状以及规划期内成都市各矿种采矿权设置投放、矿山经济技术条件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全市共设置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64个,参见附表12。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各地的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矿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矿业开发的递进升级,鼓励生产要素向市场前景看好的大中型企业流动,扶优汰劣、抓大限小,发展规模矿业经济,集约经营。我市现有矿山中,部分矿山已面临资源枯竭危险;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差。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构建出基本的产业结构框架,逐步形成以天然气为龙头,煤炭、钙芒硝、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石灰石、页岩矿产为支柱的优势矿产资源生产体系,形成合理的生产布局及与其配套的服务产业体系。   1、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   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与生产要素,将矿业开发的产品规模、采选冶工艺、技术调整到有比较优势的矿种、产品和企业上来。力求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以主要生产矿区为重点,逐步分矿区按政策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鼓励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的矿山,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的方式,整合周边的小矿山;鼓励优势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构建规模采矿、集约经营的矿山企业集团;鼓励保有资源储量多的矿山进行技改扩能;依法逐步关停布局不合理、采选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限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对资源储量有保障、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区,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对已建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资源遭受破坏浪费严重的矿山,限期整改,促进其走联合、集约化生产之路。   2、调整矿产品结构   改变矿产品以原矿等初级产品为主的现状,发展深、精、细加工,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群,支持高附加值矿产品综合利用及深度开发,培育有竞争能力的特色企业。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品结构,推进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水平。减少炼焦用煤的生产,重点提高洗精煤和铁精矿的比重,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和瓦斯,提高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率。根据市场需求,加大钙芒硝开采加工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开采加工布局,改善矿山环境,延长产品链,壮大产业集群,资源配置向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倾斜,提高成都平原钙芒硝资源开发的整体竞争力。提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陶瓷原料产品的档次,开发和生产新型超微细和纳米材料、饰面石材等新型非金属材料。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城市(镇)开采利用地下水作为城市(镇)生活供水水源,改善供水水质。   3、调整矿业技术结构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采选和加工回收率及矿产品质量。对达不到规定生产规模和技术落后的矿山都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积极推广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和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技术,提高矿山企业创新能力。重点发展与采矿能力相适应的选矿加工能力,改变部份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采选能力的现状;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推广和普及露采矿山的台阶式开采,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大宗矿产深加工和产品链延伸技术,包括洁净煤和水煤浆生产技术、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的湿法提取技术、化工矿产精细化工技术、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推进大宗矿产加工的技术和产业升级;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高效节能分离提取和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利用劣质煤洗煤尾矿和煤矸石发电技术、煤矸石烧制墙体砖和耐火材料技术、矿山剥离废石代替砂石生产筑路材料和混凝土骨料技术、利用尾矿代替水泥生料的技术等,促进一矿变多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开发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发展和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科学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展难以加工矿石的开发利用等问题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开发和废石尾矿的资源化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以高效利用资源、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及其他代用品原料生产页岩空心砖、粉煤灰砌块和轻质墙板材等,禁止毁田取土。制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采用合理的矿山开采系统、先进的采矿方法、回采工艺以及先进的选冶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回收率。   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制度,重点加强饰面石材、岩盐、钙芒硝的 "三率"管理,鼓励矿山提高采矿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资源损失,严禁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规划到2010年,煤炭的开采回采率达78%,选矿回收率达81%,2015年开采回采率达80%,选矿回收率达83%;钙芒硝2010年开采回采率达80%,选矿回收率达80%,2015年开采回采率达82%,选矿回收率达81%;水泥用灰岩2010年开采回采率达90%,选矿回收率达81%,2015年开采回采率为90%,选矿回收率达82%。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2005-2010较之"十五"平均提高2~3%,2011-2015较之"十一五"平均提高3~4%。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配置挂钩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机制,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暂难回收利用的尾矿废石进行安全处置、回填复垦和恢复生态,避免盲目利用尾矿废石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污染。   (五)严格执行矿山准入制度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的要求,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资源与开采规模条件: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勘查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源储量。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划定开采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相适应;有经过审查的相应矿区范围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整顿后的煤矿生产规模应大于6万吨/年以上,2010年后规模提高到9万吨以上;新设地热的温度和流量满足服务设施的需要;新建砖瓦用页岩矿山的年生产能力逐步调整到9万吨以上,新建建筑用砂年生产能力大于12万吨;新设矿泉水规模大于3万吨/年;建筑用砂岩的年生产能力应大于10万吨。   (2)规划布局条件: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上级和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新建矿山在区域布局上应考虑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半径,处理好与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城市发展、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关系。   (3)资源利用效率条件:具有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要求,有合理的"三废"处理和利用方案。   (4)环境保护条件:必须具有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必须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对涉及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区、城镇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的矿产地,环境保护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5)资质条件:具有与矿山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的资质条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所规定的准入条件。   (6)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安全生产设施和措施必须符合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规范提出的审查意见。   要从严审批新建矿山,要按照上级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分不同矿种,实行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附表14-1、2、3),限制或禁止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经济实力的业主新建矿山。严禁乱采滥挖,不断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   (六)调查与监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利用遥感和地面调查等手段,对市内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定期监测。调查与监测要有规范化记录,要保证调查与监测记录完整、全面、深入、客观、准确、及时,要能够充分反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其变化规律;要能发现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企业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意见,检查并记录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和改进工作方法。利用遥感等高新技术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矿山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进行采矿活动,建立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体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测。勘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登记经审批的资源储量;开采矿山必须按核准储量进行开采,主管部门要按照开采块段逐月检测、核销储量消耗,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测;停采与闭坑矿山要有保有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与监测与日常检查工作相结合,应规范进行并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与监测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帮助解决工作难题。对储量不实的矿区重新进行核实评价。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排进行本行政区内矿业权市场调查与监测。要调查了解各类矿业权的内容、性质、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过程、交易数量与频率,调查、防止与打击二级市场的矿业权炒卖行为,调查、防止与打击未经矿业权一级市场取得的矿业权的地下交易。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区矿业权市场调查与监测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帮助解决工作难题,以满足矿业权授予方式改革和管理制度建设的需要。加强矿业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与矿政管理,开展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查与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改善矿山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次生地质灾害,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探索高效低耗的矿区生态恢复和重建技术。不断增强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区分矿种推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增强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勘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和防治次生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票否决"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制度、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证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又不恢复治理的矿山的处罚力度,引导和鼓励矿山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研究的投入,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提高保护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和重点监控。通过重点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加强基层矿山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指导矿山企业作好监测预报,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建立健全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责任制,编制防治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实行矿山环境保护现状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矿山必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年度监测报告并接受检查,及时发现矿山环境问题并落实治理措施;坚决停止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采矿活动。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所辖行政区域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与监测。调查矿山"三废"治理情况;调查矿山土地占用面积、应复垦面积和已复垦面积;调查并评价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调查矿山及其周围地质地貌景观资源。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工作。   (三)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国土资源标准化委员会确定的行业标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矿山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矿山设计阶段要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未经批准的,应责令生产矿山停业整改,否则不得给新建矿山颁发采矿许可证,不批准建矿。规范企业采矿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新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对可能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让措施。   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项目,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审查矿山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新建、改建与扩建开采矿山必须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预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和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推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三边"措施。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采矿申请人申办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矿山企业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治理、土地复垦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预算,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为了规范企业采矿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新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议书,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根据矿区面积、影响系数确定。开采期间履行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矿山闭坑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对可能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让措施。   (四)现有、闭坑和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现有矿山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义务。对有重大贡献的国有矿山,采取政府扶持和企业分担等方式,合力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现有的开采时间长或已接近停产的国有矿山,企业无力独立承担恢复治理的应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形式,共同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矿山闭坑审批制度,矿山的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效果后方能正式批准闭坑,返还矿山所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证金;对已闭坑和无主矿山,应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及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以景观生态学思想和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闭坑矿山受破坏土地的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力争在规划期内,治理率达到30%以上,至2020年达到80%以上。对于历史上由采矿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逐步由各级政府投入进行分期恢复与治理。切实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与推广工作,通过重点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实行矿山开采过程监控,严格执法。各级政府要成立或确定专门机构,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据《矿产资源法》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对现有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专项规划。重点加强石材、水泥原料、建筑砂石、煤矿采选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必须有效治理,治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标。严格控制采矿、选矿生产中的有毒物和重金属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于矿山开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河湖倾倒。对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现有生产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限产和关闭。切实做到强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生产矿山必须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各矿山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做好预测预警;对重要的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出包括"三废"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的矿山企业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方案。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矿山企业成立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网,加强对矿山可能遭受或采矿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避免或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对调查与监测结果备案,县(区)每季度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监测报表进行综合整理。矿山企业对已经产生和有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及时提出详细的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规划期内,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率应达到25%,至2020年达到50%以上。   依靠科技,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突出创新,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研与调查工作,增加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的开发投入,大力推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实用技术。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与恢复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研究,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地质灾害分析、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建立专门废渣排放场所,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改进采矿、选矿方法,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改善废石存放场所,鼓励水资源的循环使用。对矿山土地复垦要根据矿区地质条件、矿山发展远景及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矿山土地复垦计划,选择不同复垦方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措施   1、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重要环保项目实行政府支持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矿山企业实行不同的扶持政策。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证金制度,所获保证金全部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资金,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对到位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投入资金按设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投入资金的产出效率。只有资金来源落实,资金投入到位,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才能顺利进行。   2、结合矿山环境影响程度,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据此,划定以下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代号BH):   龙门山银厂沟风景名胜区、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胜区、朝阳湖风景名胜区、黄龙溪风景名胜区、龙泉山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云顶石城风景名胜区、龙溪-虹口自然保护区、白水河自然保护区、鞍子河自然保护区、黑水河自然保护区。   上述各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属重点保护区,区内禁止从事矿业活动。   需重点保护的尚有:成都市10区4市6县及所属城镇建设区及规划区,县级以上公路及铁路中心线两侧400m以内,市域内主要水系及居民饮用水源地外围300m以内,市域内重要工业园区、主要水利、电力设施外侧400m以内以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林地。   矿山环境重点保预防区:主要指矿产资源开采容易引起一系列破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市域内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成都平原及丘陵地区的河道砂砾以及砖瓦页岩等建材的开采,易造成河道阻塞、水质变差、生态环境破坏。二是地处龙门山前山构造带中的煤矿及灰岩开采矿山、易形成自然斜坡失稳以及地表裂缝沉隆等地质灾害。   据此划定下列区域为重点预防区(代号ZF):   ①白鹿-通济-磁峰重点预防区   ②雾山-西岭-花水湾重点预防区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代号ZZ):主要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本市规划为重点治理区的有:   ①双流公兴-正兴-永安重点治理区   ②成都三河重点治理区   ③龙泉驿洪安-洛带重点治理区   ④龙泉白工堰-花果山重点治理区   ⑤新津花园-普兴重点治理区   另外,作为重点治理的矿山尚有24个(见附表18),区内采矿活动多,环境破坏污染问题较为严重。重点加强矿山环境调查与监测,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落实生产矿山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矿山企业的整合、整改,避免新增矿山出现环境问题。        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查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强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   我市除上述规划以外的区域,均为一般治理区。一般治理区内对个别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突同的矿山应参照重点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   3、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逐步提高全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对矿山水土资源破坏引发的土地压占、地下水疏干、地表水漏失等,主要采取地下水防渗工程、地下水回灌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予以治理,逐年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逐年提高矿山压占土地重建率,2015年重建率达到25%以上;采矿活动导致重要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破坏且不可恢复的,应追究采矿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对采矿诱发或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库溃坝等灾害,主要采取崩塌治理工程、滑坡防治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塌陷治理工程、地面沉陷治理工程、边坡治理工程、采坑回填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予以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必要时应采取避让措施;对采矿活动诱发灾害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应追究采矿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矿山"三废"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等环境污染,主要采取粉尘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和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工程进行恢复治理,促进矿山企业增产不增排放量。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市、区县政府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在矿山建设的同时必须贯彻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严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关,大力宣传"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地质环境破坏,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化利用水平,最大程度减轻资源不合理利用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必须有效治理,到2015年治理率和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限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努力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六、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本规划是成都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确保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的实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相关法规   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勘查区块登记、采矿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加大对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和健全市矿权招标、河道砂砾石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等管理办法。结合西部大开发、和谐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进行适时调整。   (二)加强规划执行力度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区(市)县,重要的区(市)县应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制订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办法。   实行规划公示制度。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区(市)县制定的规划实施办法一经批准后,要及时公示并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借助网络等手段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宣传教育,增强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矿业发展氛围。   完善勘查和开采的规划会审制度。对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实行规划会审制度,在登记发证前,矿管部门会同矿产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新申请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建立与矿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区(市)县矿产资源管理人员应与矿山资源管理工作相适应,人员不足的区(市)县,应逐步补充到位,抓好矿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矿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效率。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各项规定,防止矿业权审批中的不当行政行为和腐败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管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程序和标准,实行内部的权利制衡和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政务公示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发挥乡(镇)、村土地管理人员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作用,对矿产资源监督要纳入土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对已颁发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许可证,对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乱采滥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要坚决清理,加强整顿和查处力度。   整顿河道砂砾石资源开采和管理秩序。加强对有关企业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树立河道砂砾石属于矿产资源的观念,增强接受管理和依法采砂的自觉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同市水利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对河道砂石开采实施有效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大对无证采砂的查处力度,坚决禁止无证采砂行为,保障合法采砂人的权益。   (三)改革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体制   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重点是加强对天然气、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泉水、页岩矿、石灰岩矿、河道砂砾石、膨润土矿和方沸石矿等矿种的地质勘查。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开展后续、后备资源的商业性勘查,建立可靠的资源储备,保证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或对探矿权依法转让。   (四)培育和发展矿权市场   进一步改革矿权审批制度,推进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革现行探矿权、采矿权或行政审批方式;推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推进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培育和发展矿权市场,创新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矿权市场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制订矿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矿权招标、拍卖、转让和矿权价款评估等行为。建立健全矿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矿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矿权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矿权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积极培育矿权二级市场,引导和促进矿权依法流转。允许矿权人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入股、合作开采等方式依法转让矿权。通过矿权流转,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提高矿业开发规模化、科学化水平。   改善投资环境,多渠道吸引投资。一是加大主要矿产资源分布区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投资硬环境;二是改善投资软环境,及时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项目信息,加大信贷、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勘查、开采鼓励开发的矿产资源。首批可选择一些有找矿前景的地质勘察项目和已探明储量规模矿床,引导国内外投资者投资,以减少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三是对鼓励勘查、开采的矿种,可依法减免矿权使用费,对经地质勘探后取得采矿权的,其地质勘探投入,可以计入矿山开发成本;四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其他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全面落实。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业经济效益   逐步加大对矿业科技开发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投入良好局面,建立矿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为科技成果尽快应用于矿业开发提供资金保证;积极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推广和引导矿山企业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达标率,推进矿产品从卖原矿向精、深加工转变,促进矿山企业向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矿业经济效益。   (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与科研工作,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与地质灾害分析、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加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开发投入,大力推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实用技术。力争2010年前完成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普查工作,在2015年前建立全市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信息系统,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构建市(县)一体的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要求,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航空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成都市矿产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建立成都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规划管理信息模块,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矿产资源的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业发展动态、矿山生态环境及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变化。积极探索建立砂石、砖瓦用页岩等分布广、产量大的矿种的行业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资源的价值。提高矿政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八)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矿业活动较多的市(区)、县和主要矿区,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地的矿产资源规划或矿区专题规划,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编制地方和矿区规划要以上级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突出重点,提高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成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成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依据   "十一五"到2020年是成都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先行和基础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顺应形势和要求,进行资源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业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应成为今后矿业发展的主题。   1、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继续扩大,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矿业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必须首先制定具有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矿产资源规划,以正确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成都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2、成都市当前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不足;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开发深度不够;矿山生态问题较突出;矿业权市场规范程度不高。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规划。   《规划》从成都市的矿产资源形势出发,以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章程和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为指南,以近年来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的经验教训为借鉴,抓好环境保护,对规划期内成都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进行系统的、总体的安排和布局,协调当前与长远、总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促进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强化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   (二)编制《规划》的工作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25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2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研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7]373号)、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四川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成都市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成立了成都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专门成立规划指导小组,与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   2007年11月完成规划初稿编制,经征询成都市主要有关部门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2008年7月,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在征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文本附图、附表作了较大的改动,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形成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及其附件。   《规划》编制工作自2007年8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8月,历时共一年,形成《规划》及其附件的送审稿。   (三)《规划》的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规划》是指导成都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成都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基础。   《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动力,努力实现工业新跨越,增创服务业新优势,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创业环境最佳、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加快培育优势矿产业。正确处理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多元投资、强化勘查、提升技术、规模经营,严格管理、安全生产,依法办矿、保护环境、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的支撑力的同时,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并减少地质灾害,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的基本原则:以上级规划为依据,与其他同级规划做好相衔接;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实行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   《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保障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重点矿产品的需求;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规划分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矿产资源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等主要六个部分,突出了以下方面:   1、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供需平衡;根据成都市矿产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划定矿产资源开发区,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注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并切实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检测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体系,积极推进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3、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从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矿产资源经济分区、矿产资源开发片区划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规划实施等方面细处入手,作到科学合理,易于管理和实施。   (四)关于《规划》征求意见   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规划认真征求和采用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确定的。《规划》分别征求了成都市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水利局、成都市中小企业局、成都市安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等的意见。各部门、单位和专家一致认为编制并实施成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非常必要,对《规划》都表示原则同意,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对相关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合理采纳。   (五)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关于规划期与规划范围   以2005年为基准期,以2010年为规划期,突出2015年,将2020年作为远景期。规划范围为成都市管辖的所有地区。   2、《规划》文本、附图、附表的编制   在编制《规划》文本及附图、附表的过程中,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要求》,同时参考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文件。《规划》文本按照《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成果要求》编写,包括前言等共六章二十九节;《规划》附表包括成都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成都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成都市2005年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成都市2005年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成都市2005年主要探矿权现状表、截至2005年成都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成都市主要矿产品供需平衡表、成都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成都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成都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成都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成都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成都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成都市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成都市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主要矿产开采回收率指标规划表、成都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规划表、成都市自然保护区及地质公园、成都市矿泉水汇总表等20个表;附图4幅,包括四川省成都市(第二轮)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四川省成都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四川省成都市(第二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图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第二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3、关于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数据   《规划》所用的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数据均为规划基期数据。其中附表1、附表2、附表3列出的成都市主要矿产及其矿区的资源储量数据及附表4、附表5列出的成都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通过成都市2005年矿山统计年报和矿产储量登记资料整理得出。   4、关于规划指标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总体上采取定性规定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政策调控与规划指标相结合。《规划》提出了矿业总产值、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指标、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主要矿山及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采选回收率等指标,对规划期内各种矿产的需求与产量提出了部分指标,以此作为各项规划目标的参考依据。   (1)规划期内拟设置探矿权共计30个比2005年新增22个,设置探矿区块22个,开采区块64个。   (2)鼓励勘查区9个,限制勘查区5个。   (3)规划鼓励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3个。   (4)规划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4个,重点预防区2个。   (5)规划省市级经济区3个。   (6)至2015年矿山压占土地重建率25%以上;矿山"三度"治理率达到100%;新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必须达到100%。规划期2010年内,在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25%以上,至2020年达到50%以上;闭坑矿山在规划期内生态环境治理率达30%以上,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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