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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3-19 08: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位于博乐机场现有场址,机场基准点坐标为E82°18′02″、N44°53′42″,飞行区等级指标4C。近期建设目标年2035年年旅客吞吐量12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700t、年飞机起降15873架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10000平方米的航站楼、配套3座登机桥,飞行区扩建2个C类机位站坪,改造升级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配套建设场内巡场路、围界、供电、供水、供热、制冷等附属工程,新建备勤周转用房、通信、目视助航灯光等辅助配套工程,场内供油工程等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场外配套供水、污水排水、供电、通信、供气等工程全部由当地政府统筹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项目规划近期新增用地5公顷,挖方量6.5万立方米,填方量3万立方米,弃土场位于机场东北侧4km的历史遗留矿坑。本项目设计总工期36个月,总投资44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9%。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1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44号),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飞机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敏感目标环保措施。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工作,根据飞机噪声限值和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护要求对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在运营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超标区域内,严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加强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合理平衡土石方,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运营期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采取科学驱鸟措施,加强驱鸟设备的更新维护,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在机场及其周边持续开展鸟类观测、鸟种危害评估、鸟情预测预报等相关性研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设置的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在施工营地内设置环保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生产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接入场内生活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确保区域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运输物料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本项目采用燃气锅炉供暖,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等相关文件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库油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其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运营期产生的污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至新建的垃圾转运站后由市政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现有油库及事故池的巡检,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四、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六、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机场运维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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