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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2024-07-17 18: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办理流程:

  毕业生申请。毕业生向学校提出就业手续办理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学校审核。学校核实有关材料并同意后,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提交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市教委办理。市教委核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材料要求:

  在非生源城市就业: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改派登记表》(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原就业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材料(或未报到证明)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在非生源城市就业的,同时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更换用人单位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做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毕业生就业1年以后的调整,按在职流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教育部门受理范畴。)

  接本、考研后不再攻读:录取学校出具的放弃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接本后不再攻读的,提供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考研后不再攻读的,提供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研究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已有毕业学历复印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接本学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毕业超过两年:学校出具的档案在校情况说明和为其办理二分手续的申请(均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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