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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

2024-07-07 07: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探视的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一个月二到三次。

事实上,每个月探视的次数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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