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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2024-03-07 12: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7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保单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下称“三险”)的统保工作,保障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现就我市“三险”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范围

险 种

被保险人范围

备 注

执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上述均不含家属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

重大疾病保险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及保费

险种

赔偿限额

免赔额

保费

保险期限

执业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2.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75元/人/年

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为期一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意外伤害

50万元/人/年

/

98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2万元/人/年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元/人/天

/

疾病身故

10万元/人/年

/

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人/年

/

110元/人/年

(深圳市律师协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注:具体以保险协议(详见附件1-4)为准

三、名单报送、保费缴纳和保险期限

(一) 集中投保期间

请以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2年6月23日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资料并缴纳保费。

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集中投保期间投保,在2022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二) 季度新增投保(仅限律师)

1.季度新增报送时限

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报送日期超过通知要求时限的,按报送日期计算。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及时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

2. 季度新增投保保险费

季度新增投保费用以律师参保的时间段为节点,每位律师按以下标准缴纳:

参保时段

保险费率(元/人)

执业责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2022年6月25日至9月30日

65

80

70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50

70

60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40

60

50

2023年4月1日至6月25日

30

50

40

)其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四、投保流程

2022保单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请认真阅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6),投保流程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登录系统选定参保人员

系统入口:请在“广东律师网”——“协会平台”——“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网址:http://gdtb.lsxh.homolo.net)。

 

注:1.社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账号名为:中文全称。初始密码统一为:guangdong1234。

2.非社会律师无工作单位账号,由省律协统一设置账号,投保流程与社会律师一致。账号具体如下:

①公职律师账号为:深圳市公职律师;

②公司律师账号为:深圳市公司律师。

3.温馨提示:“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预导入的名单与实际投保名单并非完全一致,不作为最终参保的依据。律师事务所可在“人员信息维护”栏目逐个增加参保人或修改参保人信息,也可在“下载模板”项目下载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批量导入。

(二)参保人员信息确认

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查看、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下载相关保险协议。

参保人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如无法登录,请先与律师事务所确认输入参保信息是否正确;如律师事务所确认输入信息正确,请致电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处理(联系电话:400-052-9602)。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专用二维码)

(三)律师事务所二次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及信息

(1)请各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对应险种的二级菜单“汇总上报”栏目,对已确认“投保声明”的参保人员分险种进行汇总上报。

(2)各律师事务所点击“汇总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三险”PDF格式的名单(名单首页右上角带有条形码),请下载该带条形码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与汇款凭证一并上传。无条型码盖章名单,上传无效。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投保的,需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社保证明。

(4)温馨提示:①各险种所有参保人员只有经过“(二)参保人员信息确认”相关步骤确定相关投保声明,各律师事务所才能汇总上报。

②因律师事务所“汇总上报”的参保人信息错误,市律协退回该批次的,各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取消部分参保人,按“(一)律师事务所登录系统选定参保人员”重新发起。该批次其他参保人可直接汇总上报给市律协,无需参保人重新扫码确认

 

 

(投保流程图)

 

五、执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需律师事务所全部人员投保,且由律师事务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执业责任保险

保费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490元/人/年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2000万元

710元/人/年

人民币2000万元

人民币3000万元

830元/人/年

人民币3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的参保人员按原价110元/人/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执业责任保险。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三险”参保名单;

3.因自身原因被省律协退回或市律协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4.未按指定时间将保费汇至账户;

5.“三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四)汇款时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X人行政人员X人XX险保费”,不接受个人单独汇款。因汇款问题延误投保,由参保人、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五)市律协账户信息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账号:6012 1000 05051

(六)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险费用由市律协代收代付给省律协,由省律协统一参保。市律协根据规定按律师事务所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据问题请咨询财务室:83025760)。

(七)执业律师在年度考核时已按173元缴纳保险费的,无须重复缴纳,但仍需按照“四、投保流程”进行信息确认并上报名单、资料。

   七、联系方式

   1.“三险”承保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2.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投保系统问题)

联系人:秋工,电话:400-052-9602

   3.市律协维权纪律部

   联系人:李佳芸、张云清

   电  话:83025300、8202563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 附件2: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附件3: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附件4: 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附件5 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参保人员操作手册 附件6 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律师事务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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