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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劳动者6月

2023-10-12 0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深圳持续挂高温黄色预警。酷暑难耐,劳动者高温下工作有哪些权益?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连续5个月领取高温津贴,今年的高温津贴与往年相比翻了一倍,从150元涨到30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从6月1日起,广东省调高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这是2012年以来我省首次调整高温津贴,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此类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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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温黄色预警还将持续两三天

  记者从深圳市气象台了解到,近期在副热带高压的稳定控制下,我市持续晴天间多云、局地有短时阵雨的高温闷热天气。自7月8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以来,高温天气已持续6天,13日深圳国家基本站记录到34.3℃的最高气温,为今年以来第二高。

  预计高温天气还将持续2-3天。14-15日晴天到多云,局地有短时(雷)阵雨,天气炎热到酷热;16日局地降雨增多;周末(17-18日)随着副热带高压的阶段性减弱和受南海热带系统的影响,阵雨将趋于明显,雨水的增多有望缓解高温。

  高温天气下,出行方面建议市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运动,如外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打遮阳伞、穿浅色衣并带上充足的水和防暑药品;饮食方面建议适量饮用淡盐开水、凉茶、绿豆汤等,不可贪食冷饮,饮食宜清淡,不宜吃剩饭剩菜;起居方面建议适当增加午休,不宜冲冷水澡,风扇不要长时间直吹身体。在使用空调防暑降温时,空调温度不可太低,建议室内外温差一般不超过7℃,避免空调直吹身体,身体机能相对退化的老年人可适当用风扇代替,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医生刘飞龙介绍,市民在室外活动要注意防暑,出门做好防晒散热工作,穿浅色、宽松衣服,保证充足饮水。老年人、孕妇、有慢性疾病的人,特别是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在高温天气要尽可能地减少外出活动。户外工作者也应避免在高温天气下长时间工作,并保证充足休息和充分饮水。一旦出现大汗淋漓、头晕、心慌、四肢乏力、恶心呕吐等早期中暑症状,要及时撤离高温现场,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仍有不适的患者,应尽快就医。

35℃以上户外露天劳动者不得加班 高温作业中暑可认定工伤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用人单位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而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正常劳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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