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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孩子违法吗?构成下列情况,会坐牢!

2024-07-17 2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女儿未婚遭亲妈打】

今年9月8日,常州一女子报警,称被母亲用棍子打。民警赶到事发的饭店时,母亲王某和女儿林某二人还在吵吵闹闹。

“我报的警,手上破的地方就是她打的,用铁棍打!后背、腿,都受伤了!”女儿林某很气愤。“我想打死她!惯的!”母亲王某毫不示弱。

由于现场不便于查看伤情,民警决定将母女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母亲王某却并不配合。“我打的是我女儿,我干嘛不打别人呢?”

民警了解到,之前林某也曾多次遭到母亲殴打,这次她不愿再谅解母亲。经法医验定,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处都有损伤,存在大面积淤青,判断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

母亲王某说,女儿今年都30岁了,还没嫁人,之前都一个人在外面工作生活,没混出个啥名堂。一年前女儿回到家中店里帮忙,矛盾也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王某还有个儿子,自己开饭店生意不错,一家人一起奋斗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王某说,在她们老家,父母给儿子买套婚房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做父母的责任。

这件事引起了女儿林某的强烈不满。“她的意思就是我们护着儿子,重男轻女,给儿子买房子没给她买。”王某说。

矛盾产生后,母女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母亲王某只要数落女儿几句,必然遭到女儿的回嘴。这让她无法忍受,多次用棍棒、徒手殴打过女儿多次。就在今年8月,王某还当着警察的面想打女儿。民警曾多次让母女签下《调解协议书》,也多次给二人发放反家暴告诫书,告知打人的后果。

9月8日,王某让女儿回店收拾,说着说着又吵了起来。在王某看来,做母亲的要女儿干点本来就该干的事,难道有错吗?王某:你再说一次,看我敢不敢削你!林某:你削我试试!暴怒的王某见菜架上有个铁棍子,顺手就抄起来打起了女儿。

在调解员的工作下,王某的丈夫与女儿在派出所面谈商讨调解事宜,但林某称,自己长期遭受母亲虐打,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要母亲答应赔偿自己8万元损失费方可谅解,否则免谈。

王某得知女儿谅解的“条件”以及自己可能面临刑拘时,气到几次晕厥。在她看来,只不过是“教训”几下自己的孩子,怎么就犯罪了呢?

殊不知,持棍多次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女儿纵然有不对之处,但是这样打孩子,这妈妈当的也真是失败。那么,父母打孩子致轻伤要坐牢吗?打人致轻伤不接受调节怎么办?

父母打孩子致轻伤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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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影响,有很多家长至今还把打骂孩子当作家长的自然权利。

事实上,就在不经意间,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长打孩子,如果伤情构成轻微伤,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虽然双方存在亲属关系,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亲属之间的殴打行为可以例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人致轻伤不接受调节怎么办?

1、因民事纠纷,双方都不能做到冷静处理而导致的打架斗殴,受害方达到轻伤,将其殴打至轻伤的一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责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2、对方有权不接受民事调解,即便对方接受调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检察机关还是会依法提起公诉的。除非,检方经案件审核后,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当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基本就有可能构成检方不提起公诉的条件或情形了但是,这个并非是必须的,很大程度上,由案件事实以及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检方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没有案底,且检方最终提起公诉,那么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按照刑法72条的原则,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

4、如果最终法院判决缓刑,只要在缓刑考研期间不再犯罪,缓刑考验期届满,所判决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当下,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尽量与对方协调,争取和解,当然如果对方开出狮子开口的条件,己方也可不接受并将交涉过程录音,以此证明无法达成和解,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

6、鉴于对方在纠纷中率先动手,如果该事实被法院认定,那么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减轻处罚的事实依据以及减轻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234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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