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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23-07-03 18: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篇2: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个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和弘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传承的先进殡葬文化,传递殡葬改革正能量,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20*年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时间:20*年3月15―4月15日。

  二、宣传主题:“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三、宣传内容:

  1、宣传*连云港市委办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宣传报道全市各地殡葬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3、宣传报道各级政府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

  4、宣传报道各地推出的殡葬服务新举措;

  5、宣传报道现代殡葬新理念;

  6、宣传报道殡葬服务单位为民服务的生动事迹;

  7、宣传报道殡葬改革的方向;

  8、积极回应媒体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安排:

  1、3月15日上午10时,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晚报社等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报道“主题宣传月”和“优质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青龙山公墓制作图板并在活动月期间进行展示,现场发放有关宣传单,记者采访市民政局及青龙山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负责人。

  2、3月16日起,向市区各街道、各殡仪服务单位发放《致殡葬用品经营者一封信》、《宣传标语》、《文明祭祀生态殡葬倡议书》、殡葬惠民政策等宣传材料;清明节期间,市区所有街道、社区张贴《文明祭祀生态殡葬倡议书》、《宣传标语》和殡葬惠民政策等宣传材料,并向市民和祭扫群众发放上述材料;

  3、3月20日起,各殡仪服务单位要悬挂标语、横幅,有条件的单位播放电子屏,组织人员发放宣传单;

  4、3月27日至4月5日,市区安排7辆宣传车在市郊进行为期10天的殡葬改革宣传,车身悬挂殡葬宣传横幅,并发放宣传标语;

  5、4月3日至4月5日,在市电视台以播放滚动字幕的方式宣传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等内容,开通网上祭祀,宣传殡葬改革,提醒广大市民清明期间错峰祭扫,文明祭扫,过平安清明;

  6、4月3日至5日期间,在连云港日报或苍梧晚报开辟清明专栏。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市民政局成立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寒洁任组长,钱海银、顾玉友、许展、单汝峰、吴淑珩为成员,吴淑珩为联络员。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随时上报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方案。

  3、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于4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宣传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随时上报。

篇3:镇殡葬改革干部包户责任制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市殡葬管理规定》,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干部包户的原则:

  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11个责任区47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

  1、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11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

  2、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

  3、各机关单位的第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

  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

  1、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

  2、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确保责任小区内火化率达98%以上。

  3、完成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责任小区季度无出现土葬,火化及时,无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可按镇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奖励。

  2、责任区完成年度任务,无土葬,火化率达100%的责任区,在年终发奖金时各责任小区责任人(即包户的镇、村干部)每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处罚:

  1、对只完成镇下达的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不含80%)以下的村委会(责任区),在村委会年终考核时此项工作不能计分;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村委会计10分;对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以上(不含80%)而又达不到100%的,以80%为基数,每超2个百分点计1分。(例:某村委会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为90%,则该村委会年终考核时殡改工作的考核分为15分)

  2、对不能完成镇下达当年火化任务数的责任区,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扣200元。

  3、没有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死亡人员没有实行火化造成土葬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200元。

  4、土葬后能落实起棺火化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100元。

  5、土葬后经包户干部做工作能自行起棺和自理火化费的不奖不扣。

  6、每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每例扣50元。

  7、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否则参照以上规定同等处理。

  (三)为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时间到位、奖罚兑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2至7项每季度兑现奖罚一次。

  四、汇报和检查制度:

  (一)汇报制度:各责任小区责任人每月5号前将责任小区上个月的殡葬管理工作情况向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一次,各责任区负责人每个季度向镇长汇报一次本责任区的工作情况。

  (二)检查制度: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组织、纪检、司法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小区和责任人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直接上级镇党委、政府。如上级有检查的,以上级检查结果为准。

  五、本规定从~年4月1日起执行。

  附:*镇殡改工作责任区责任小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市*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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