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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哈工大本[2017]430号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转专业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毕业前一年;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比例内,且所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合格; (二) 学生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三)学生创业休学或入伍退役,复学后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四)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五)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第一学年夏季学期,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日; 2.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院(系)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3.接收院(系)考核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日; 4.学校复核审批,名单公示5日; 5.获批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五)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调专业申请表》,并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拟转入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考评,名单公示3日, 3. 学校复核审批,名单公示5日; 4.获批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转 学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可申请转学 学生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学生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六条转学工作程序 (一)申请转学的学生,须在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与专业的信息。 (二)学生所在院系召开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学生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形成会议纪要,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高考省份、准考证号码、学号、入学时间、专业、高考分数、录取形式、民族)、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与专业、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的分数、转学理由的佐证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转学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33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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