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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1、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可在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所需材料:首次申领需持《居民户口簿》,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居民身份证补(换)领“全程网办”。山东省内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换)领的(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公众号线上申领、在线支付、速递发证、邮资到付,证件进度全程可查。 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受理、现场制发。已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异地办证 1、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核验申请材料合格后,现场采集申请人户籍、人像和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2、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符合异地办证申请条件的,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领需持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无需提供材料。 3、异地证件受理后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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