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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的意见

2024-07-08 04: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桩检测行为,明确基桩检测工作内容、检测方法、数量,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由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基桩检测实践经验,提出了规范我省基桩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的意见以适应江西建设工程的实际。在我省从事基桩检测工作的,除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从下列原则。

一 基本要求 1.1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可采用低应变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等。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试验(堆载法、桩身自反力平衡法等)。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且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再进行承载力检测。 1.2基桩检测工作应本着“多种方法合理搭配,优势互补”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检测方法。 1.3大直径灌注桩完整性检测应选用两种或多种方法检测,相互印证。 1.4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承载力检测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预埋荷载箱进行桩端载荷试验。 1.5检测桩位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确定。 二 检测方法 2.1 静载检测 2.1.1检测目的:确定竖向抗压承载力的极限值;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2.1.2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试验的,应选用钢锭或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在选用其他配重材料时,应提供配重材料容重检测报告及经确认的堆载方案。 2.1.3采用桩身自反力平衡法静载试验的,施力装置--荷载箱应按江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测桩荷载箱》JJG(赣)02-2008送江西省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且箱体直径应控制在小于桩直径和大于桩直径减20cm的范围内。 2.2 低应变法 2.2.1检测目的: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2.3  钻芯法 2.3.1检测目的:检测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2.3.2桩底持力层为岩层时,至少有一孔钻探深度应不小于3倍桩径或不小于5m;其他孔钻探深度应不小于1.5倍桩径或不小于2m。 2.4  声波透射法 2.4.1检测目的: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结构完整性。 三 检测数量 3.1试桩 3.1.1单位工程桩施工前应按国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试桩,并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试桩数量在同一地质条件、同一施工工艺、同一持力层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2工程桩 3.2.1桩基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人工挖孔灌注桩 完整性检测:按总桩数的100%进行低应变法检测,同时按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进行钻芯法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 承载力检测:按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静载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注:除上述条件外的工程桩检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意见。 3.2.2钻孔灌注桩、冲抓灌注桩 完整性检测:按总桩数的100%进行低应变法检测,同时按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进行钻芯法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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