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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参保学生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2024-07-17 1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杭州市医保规定,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在杭州市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直接结算医疗费。以下几种情况需自垫医疗费,并按规定住院医疗费自行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医保办代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自垫医疗费的几种情况

1、在寒暑假、因病休学、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3、经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新生9月份报到后未领取市医保《证历本》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停机、计算机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自垫医疗费的。

二、报销流程

1. 门诊医疗费校医院医保办代报销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资料→交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或校医保办→各医保办每月25日把报销材料汇总至玉泉校医院医保办→由玉泉校医院医保办录入市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审核后支付费用到校医院→校医院财务科根据市医保报销费用拨付到账情况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2.住院报销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材料→就近交到杭州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详见《杭州市(主城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三、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1、门诊报销填写《浙江大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单》(附件1),住院报销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单(住院)》(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市医保《证历本》封面、银行卡(入学时学校办理的)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费发票原件、汇总明细清单、就诊时记载的病历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出院记录等;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实习证明(院系盖章)、休学证明(院系盖章)、住院报销寒暑假证明(院系盖章)已备案的转外就医审批表等相关医疗文书资料;

5、外伤病人需填写《外伤经过说明》(附件3.)。

四、报销时限: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因此,学生应在下个结算年度首月即9月30日前,办理上一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五、特别提醒:

报销门诊医疗费周期较长要视市医保拨付报销费用到账情况而定,所以,请参保学生在杭就医尽量直接结算医疗费。按照市医保规定,在市内非急诊费费用不予报销。已办理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的学生,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的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刷卡结算。

六、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学校医保办地址、联系电话及收取报销材料时间: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室 87952584,每周三上午;

西溪分院:门诊楼205室 88273552,每周二上午;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室 86971189,每月第二周的周一下午;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室 88206397

舟山校区:  医务室     0580-2092122

海宁校区: 医务室   0573-87572120

宁波软件学院:教学楼E308室   0574-27830807

学校医保办: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

附件1.浙江大学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单

附件2. 医疗费用申报单(住院)

 附件3. 外伤经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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