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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23-08-22 14: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登录方式说明

1、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qybz.org.cn/)或本平台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填报栏填写

2、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3、首次填报‘企业公示信息’或未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应先通过登录界面下方的【工商联络员注册】 进行备案,注册成功后便可进行登录。

4、如果工商联络员发生变更后可以通过【工商联络员变更】进行变更,变更后企业可使用新联络员进行登录。

5、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使用【农专、个体用户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6、为了顺利进行信息填报,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火狐Firefox】、【谷歌Chrome】浏览器。

7、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登陆的企业用户,同一手机号每天最多接收25条短信。

8、【使用说明】 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0/3/17/art_122606_8931632.html

9、【视频操作说明】 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0/3/18/art_122606_8935618.html

10、【填报须知】填报须知

11、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或本平台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填报栏填写

12、【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第十六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前款所称原任职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领导职务;原工作业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3年内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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