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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美国为什么会有禁酒令

2024-07-15 2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是指从1920年至1933年期间在美国推行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该禁酒令是依据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Amendment XVIII)和1919年10月28日通过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来实行。

图为1922年在纽约市举行的反禁酒集会。

19世纪时期,酗酒、家暴和以酒馆为主的政治腐败促使一些虔诚的新教基督徒领导的激进分子发起禁止酒精饮料贸易的运动,以修复有问题的社会,并削弱政治反对力量。结果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许多团体引入了酒精禁令,随后在法律上的强制实施成为一个激烈的讨论问题。

图为美国禁酒查缉人员在销毁私酿酒。

长期以来,舆论界强烈主张禁酒,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美国已有三分之二的州是“干”(drys)的。禁酒令支持者被称为“干”,表示这是公德上和健康上的胜利。但是,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法令来最终完成禁酒的使命。

图为1924年禁酒令期间追捕朗姆酒走私者的州警察。

美国国会19世纪20年代立法颁布了禁酒令——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该法案宣告酒类酿造、运输和销售是违法的(但是可以私下拥有和私下饮用),实质上颁布了酒类饮料的禁制令。另外制定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是建立美国禁酒令的第十八修正案的细节。

图为1932年禁酒探员查获制酒工场。

1919年1月17日美国批准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国禁酒令的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贩卖和运输,不包括保管和饮用酒类饮品,因此在第十八宪法修正案颁布前购买或制造的酒在实施禁酒令期间仍可合法供应。

图为1924年6月12日,偷运的苏格兰威士忌被装在掏空的面包里。

虽然立法后贩卖酒精饮品属于非法行为,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意为“轻声说话”)和其它地下酒窖买到。地下酒吧成为该时期供应酒类饮品的唯一合法场所,里面的私人吧台则用来招待访客。

图为1931年3月18日,美国禁酒令期间,两名女子设法隐藏朗姆酒瓶以通过海关官员的搜查。

在1920年代,该法律被广泛忽视,并且损失了税收收入。禁酒令不但没有使得酒精的消耗减少,反而使得私酿酒猖獗、木精假酒泛滥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无辜百姓沦为罪犯、执法官员收贿腐败、黑手党借由运贩私酒获得庞大利益,并延伸出其它许多社会问题。

图为1931年,马萨诸塞州海岸警卫队队员站在缴获的装满酒的车前。

禁酒令提供了有组织犯罪的获利机会,他们接管酒的进口(私酒业)、制造和销售,最著名的私酒业者之一艾尔·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国主要就是透过非法贩酒得来的利润建立。

图为禁酒时期的芝加哥犯罪组织领导人艾尔·卡彭。

大量酒品从加拿大经陆路或五大湖输入美国中西部,以及法国海外属地圣皮耶与密克隆群岛和美国东岸等地走私进口。

图为1929年4月28日在底特律河加拿大一侧的温莎,走私者正用望远镜观察美国一侧的情况以确认禁酒探员是否在视线范围内。

图为1931年2月23日,美国海关人员从“Notus”号拖网渔船上卸下700箱加拿大苏格兰威士忌。

图为1931年5月24日,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的禁酒探员截获了一车从佛罗里达州劳德代尔堡运往芝加哥的酒。

图为1932年5月6日,美国海岸警卫队队员站在一艘快艇上,船上装满了近700箱酒。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酿酒在禁酒令时期非常盛行,家里可以合法酿造一定数量的葡萄酒和苹果酒。也有一些商业贩卖的葡萄酒,但只能从公卖局手中购买来供宗教仪式使用,特别是天主教的弥撒和美国圣公会的圣餐,还有一些犹太教的仪式。

图为底特律警察检查在禁酒令时期的一个秘密啤酒厂内发现的设备。

1931年1月5日,密歇根州底特律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酿酒厂遭到突击检查,禁酒探员检查了该工厂一部分的罐和大桶。每个桶的容量为15,000加仑,仅这一层就有13个。

1931年6月18日,禁酒探员在纽约市的一个垃圾场销毁啤酒桶。

烈酒用处方笺。用医生开的处方笺可以到药房买到威士忌,处方上虽然有清楚标记医疗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医生还是随意填写发放这些处方,药剂师也不会问任何问题,“病患”的数目因此戏剧性的大量增长。官方从未尝试限制这些行为,据估,医生随意发放的处方一年消费了超过一百万加仑的酒。

1932年4月13日,参加全国禁止改革妇女组织大会(Women's Organization for National Prohibition Reform)的代表们聚集在华盛顿国会大厦前合影留念。世界卫生组织(WHO)代表团已经到场呼吁他们的代表和参议员废除禁酒法。

图为参加全国禁止改革妇女组织大会代表们聚集在华盛顿国会大厦前合影留念。

1932年5月14日,一场“啤酒促进税收”(beer for taxation)集会在纽约市举行。该集会由当时的纽约市市长詹姆斯·j·沃克(James J. Walker)领导。

图为 1932年10月28日,新泽西州纽瓦克市2万多人参加了要求废除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的群众运动。

反对力量在全国动员起来,而禁酒令最后结束于二十一修正案的正式批准,该修正案在1933年12月5日废除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时期一共持续了13年10个月又19日。一些州份则继续全州范围的禁酒令,标志着进步时代的最后阶段之一。

1933年3月22日,时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华盛顿签署了《卡伦-哈里森法案》(Cullen-Harrison Act),这是禁酒令实施以来第一次放宽禁酒令。新法案签署后,将允许从4月6日午夜开始销售酒精含量为3.2%的啤酒和葡萄酒。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十八宪法修正案。

图为1933年4月7日午夜后,一群人聚集在纽约市百老汇大道庆祝禁酒令的废除,人群中有人举着一个啤酒桶。

虽然大众的看法认为禁酒令失败,但在1920年代期间,成功地将整体酒精消费量削减了一半,消费量仍然低于禁酒令前的水平直至1940年代为止,这表明禁酒令确实在大部分人的节制习惯中变成值得关注,至少是暂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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