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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175,427.34 元;公司(母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48,583,188.71 元,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42,598,291.00 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787,635,494.40 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3,545,985.31 元。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合法、合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仔细审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控股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氧”)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温液化”)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对低温液化的出资占比为51%,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诚控股”)对低温液化的出资占比为49%。为贯彻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行动精神,整合优化设备类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氧混合所有制改革暨江氧与低温液化股权整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8),同意由江氧吸收合并低温液化。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氧存续,低温液化将依法注销,低温液化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及业务由江氧依法承继,原低温液化的小股东皓诚控股成为江氧的股东,江氧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履行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审批程序,经其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96958870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城西港区石牛路 27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毛荣大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江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空气分离设备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压力容器、改装汽车(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集装箱、氧氮气制造及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被合并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85304249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799 号 成立时间:2006 年 4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马恒高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低温液化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占比51%,皓诚控股出资占比49%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压力容器(Ⅰ、Ⅱ类)(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中、小型空分成套设备,液体、液化成套设备,变压吸附成套设备,制冷机、低温真空液体管道,以及上述成套设备的单件、备件,上述设备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安装、服务(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江氧吸收合并低温液化,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氧继续存续,低温液化将依法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所涉及的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20037号)、《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所涉及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20039号),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江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89 亿元。低温液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61 亿元。 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氧各股东出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江氧100%股权权益价值+低温液化51%股权权益价值)/(江氧100%股权权益价值+低温液化100%股权权益价值)×100% 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低温液化49%股权权益价值)/(江氧100%股权权益价值+低温液化100%股权权益价值)×100% 本次完成吸收合并后,江氧注册资本增加至 13,000 万元,江氧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3、吸收合并期间的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应进行清算,由江氧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期间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期间损益,期间损益由原股东按交割日前的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4、债权债务处理 自吸收合并变更之日后,低温液化剩余债务由江氧承继并履行偿债义务。 5、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吸收合并后,低温液化不再存续,原低温液化与员工所签、尚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由江氧在杭州设立的分公司承继履行。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因素 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推进公司子公司之间资产整合与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江氧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氧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吸收合并后可能存在管理冲突、业务协同开展不及预期等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实施进度,与交易各方保持积极沟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所涉及的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20037号); 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所涉及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20039号)。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衢州杭氧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特气”)通过增资扩股及货币出资方式取得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气体”)100%股权。杭氧特气完成增资扩股后,公司对其出资占比为57.09%,杭氧特气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万达气体控制权发生变动,万达气体原股东不再对其项目贷款承担担保义务,为保证万达气体正常生产经营,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氧特气对其子公司万达气体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8),同意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不超过1,3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0.16%。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39,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29.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万达气体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2,108万元 3、住所:萧山区义桥镇新坝村 4、法定代表人:倪幼红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 7、关联关系: 杭氧特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万达气体为杭氧特气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万达气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总额不超过1,3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39,22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29.20%;截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599.9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10.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证万达气体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杭氧特气本次为万达气体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万达气体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杭氧特气为万达气体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广,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2月开始在中汇执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倩羽,200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2月开始在中汇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并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 原审计机构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天健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23年度公司拟聘请中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健、中汇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具备能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能力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时具备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事宜。 二、其他制度修订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议事工作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东大会议事工作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1日的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一85869388 传真:0571一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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