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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富阳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学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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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5号)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结合富阳实际,特制定2023年杭州市富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就读本区公民办初中。

  (一)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少年。

  (二)非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区住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四)国家、省市及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远洋航运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要在本区亲属照顾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少年;

  2.驻地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少年;

  5.符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富阳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实施细则》若干意见说明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当年军转干部(含转业士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公安公模民警(优秀辅警)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五)上述适龄少年应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按教育服务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确定。(二)本区民办初中在富阳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允许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同步信息登记

  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czbm.hzedu.gov.cn)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以下统称为“报名系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将左上角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富阳区”,再点击其下方的“在线办理”登记信息,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信息登记同步进行。信息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5月31日每日9:00—21:00。毕业小学在完成信息审核后于6月7日打印并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表回执》,交由家长进行学生信息确认签字。“个别生”由区教育局进行信息审核确认。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约。

  (二)同步网上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和民办初中招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6月13日每日9:00—21:00。适龄少年(家长)在完成学生信息确认后,继续在“报名系统”中完成网上入学报名。每名适龄少年只能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

  1.选择公办初中

  只能从户籍类、房产类、务工经商类(居住证类)、政策照顾类中选择其中的一类,按照类别进入相对应的公办初中进行报名。

  (1)户籍类: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区的,申请入读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公办初中;

  (2)房产类:申请入读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公办初中,当毕业生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经商务工类(居住证类):申请入读适龄少年父(母)经商务工单位地址所在公办初中或适龄少年居住证地址所在公办初中,城区公办初中除外(城区公办初中是指郁达夫中学达夫校区和文豪校区、富春中学、富春三中,下同)。当毕业生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政策照顾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当年军转干部及其他属于政策照顾子女,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少年根据相关条件申请相应学校。

  2.选择民办初中

  选择民办初中限报一所。6月13日21:00时报名结束后,由各毕业小学打印网上报名确认表,并通知学生家长于6月14日9:00-16:00到毕业小学进行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毕业小学核对存档。“个别生”于6月14日9:00-11:30到区教育局501办公室进行现场书面签字确认,区教育局核对存档。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结果不得更改。

  (三)有关说明

  1.报名的适龄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初中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少年根据持有的就读条件可到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补报名、核验。

  3.杭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房产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初中未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

  各公办初中对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适龄少年,根据其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社保、适龄少年的居住证以及政策照顾等情况按批次分类排序录取。

  (二)民办初中录取

  如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的适龄少年。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

  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初中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可登录“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查询(网址:www.fuyang.gov.cn,查询路径: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教育—招生信息,下同)。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师,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初中,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初中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录取步骤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录取

  民办初中录取与公办初中户籍类录取同步进行。

  (1)公办初中录取。6月19日,各公办初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直接选报公办初中的户籍类适龄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初中或补报民办初中者)。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4日,各公办初中在校内公布预录取结果,其中城区公办初中预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公办初中通知已录取学生的家长。

  (2)民办初中录取。录取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九年一贯制学校6月9日之前完成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直升工作,直升学生名单和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备案;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按民办初中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在6月19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和录取人数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进行补报名。

  第三步:未招满的民办初中进行补招,补报名时间为6月21日9:00—16:00。6月25日9:00—12:00,家长到毕业小学签字确认,“个别生”到区教育局501办公室签字确认;6月27日按照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民办初中招生结束。

  2.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少年,将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的公办初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于6月   28日开始。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初中的房产类、经商务工类(居住证类)、政策照顾类和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此三类适龄少年。

  公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三类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与直接报名公办初中的此三类适龄儿童一同排序,学校将根据排序以及录取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预录取结果由各公办初中在校内公布,其中城区公办初中预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学生的家长。

  凡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相关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按照以下政策予以申请录取:

  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向鹿山中学报名,根据鹿山中学招生余额情况予以核验录取;超出招生余额和其他没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区教育局于7月4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周边招生后有余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其他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相应的教育服务区公办初中申请入学,各校根据招生条件按计划有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普及残疾适龄少年义务教育

  全面实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高质量普及残疾少年义务教育。做好与残联等部门适龄残疾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安排到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和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二)落实军人子女优待办法

  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可凭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

  (三)妥善安置人才子女入学

  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可凭区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

  (四)优化“长幼随学”服务

  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实现“长幼随学”;除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初中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初中“长幼随学”;民办初中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初中出现学位空额,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在符合公办初中招生入(转)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家长可向报名初中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学生户口本或学生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学校汇总后报至区教育局,教育局审核无误后根据招生序列和学位资源情况予以安排。

  六、相关说明

  (一)户籍

  适龄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户籍迁入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及之前。

  (二)房产

  适龄少年父母的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的适龄少年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前;申请就读其他公办初中的适龄少年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2023年4月30日及之前。且上述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三)居住证

  2023年,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父母取得富阳区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在为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

  (四)务工、经商及缴纳养老保险

  适龄少年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富阳区,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营业执照的适龄少年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在规定区域内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

  (五)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教育服务区划分

  郁达夫中学达夫校区: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恩波大道以东区域。

  郁达夫中学文豪校区:北环路→金浦路→文居街→金桥北路→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恩波大道→水稻所路→新桥江以内区域。

  富春中学:金桥南路→体育馆路原行政服务中心→南山路→西山路→鸣翠桃源,华庭路→江滨西大道→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以内区域。

  浙师大附属富春实验学校(富春三中):金浦路→文居街→金桥北路→金桥南路→体育馆路原行政服务中心以西区域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和春建乡各行政村。

  2.录取批次

  教育服务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适龄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经商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初中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初中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初中提出申请。

  第四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区户籍、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且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小学就读的学生,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的学校为招生后有余额的城区公办初中和鹿山中学。

  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的适龄少年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少年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少年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初中。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的要求,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的5%以内。根据本区实际,将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实现控制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均衡资源配置,保障学生教育权益

  严格实施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均应实施均衡编班,学校应拟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机构、分班原则与程序,提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并主动公开。以小学毕业考试成绩或入学前测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配置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初中实施分层走班教学不得调整原行政班级编排。

  区教育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督导部门在开学前后,要对学校均衡编班情况进行检查。均衡编班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切实加强对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的招生管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应保持基本稳定,年度招生计划须经本局审核并报杭州市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严格按录取名单登记转接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明招生纪律,落实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负责制定和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职责,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预报名方式组织提前招生,学校不得向家长、学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诺分到某类班级,或者承诺优秀师资保障组织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严明招生纪律,公布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63136718;区教育局61700992)。各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监督所属初中的招生过程和结果。各初中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

  (五)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和各校要积极主动开展今年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积极正确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成效,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设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环境。

  本意见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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