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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杭州鑫微新能源产业园口袋公园项目

2023-12-18 2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6月26日13时42分许,临安区杭州鑫微新能源产 业园口袋公园项目—景观桥在施工过程中,景观桥钢结构主体部 分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燃爆,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死者1:  张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210719*******19,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死者2:齐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211403*******11,辽宁省葫芦岛市人。伤者1:李某,男,公民身份号码 420621****16,河南省郑州市人 ;伤者2 :陈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3,河南省淮阳县人;伤者3:马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7****59,河南省淮阳县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5万元。

2023年6月26日14时36分,临安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后,依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 号 ) 规   定,于6月27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及青山湖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临安区杭州鑫微新能源产业园口袋公园项目一景观桥(暂命名)‘6·26’燃爆一般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验,视频调取,技术鉴定分析,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收集相关资料等,查明了 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程及项目情况

杭州鑫微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 城大园路东侧、陈市路北侧。工程概算总投资约7.6 亿元,用地 面积40566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35.22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计划工期为2021年9月1 日至2023年7月23日。该地块于2021年9月17日取得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3011****101,由杭州鑫微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各承包单位合同及关系如下:

2021年8月28日,杭州鑫微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浙江巨匠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签订《临政工出〔2020〕36号地块鑫微新能 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609749040元,工期690天,施工内容为所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经理为王某某。

2021年8月26日,杭州鑫微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临政工出〔2020〕36号鑫微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安全监理由浙江求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总监祝某某。

2022年8月9日,项目相关单位召开“临政工出〔2020〕36 号地块鑫微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汇报会议”,会议通过“大园路、陈市路及节点公园景观工程方案”,并决议“大园路、陈市路及节点公园景观工程(含口袋公园项目)由浙江省一建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承建,后期由浙江巨匠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节点公园景观工程图纸方案并提供给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图纸包含景观桥)。

2022年12月,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天艺建 设有限公司签订《临政工出〔2020〕36号地块鑫微新能源动力电 池产业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室外景观分包合同》,总价为 23974731.84元,工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22日, 施工内容为室外景观工程(含口袋公园景观桥),项目经理为郎某某。

2023年3月,杭州天艺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浙江龙梁钢结构有 限公司洽谈钢箱梁桥体的采购事宜,杭州天艺建设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联系浙江嘉渊建设有限公司出面垫付钢箱梁采购资金,并由浙江嘉渊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龙梁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钢箱 梁采购合同,实际由杭州天艺建设有限公司落实采购事宜,浙江 嘉渊建设有限公司未实施具体采购事宜,浙江龙梁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钢箱梁的制作及安装,合同价款暂定为599950元(含税), 现场负责人为秦龙,现场安装人员为齐某某、张某某和刘某,外聘吊装人员李某、陈某某、马某某。

二、相关单位情况

1. 建设单位:杭州鑫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微实业) 法定代表人王立青,注册资本陆亿柒仟捌佰柒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5MA2GPYJX5L, 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星港路569(1幢206)。

2.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建 ) , 法定代表人民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125H, 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拾 壹亿伍仟零壹拾伍万零壹佰伍拾元,成立日期为2001年6月14日,有效期至长期,住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358号,经营范围为塔吊装拆、汽车货运、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机电工程、市政公 用工程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编号:D1330499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编号:D233208570。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05〕010873。

3. 监理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是监理 ) , 法定代表人晏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27595797C,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亿壹仟零捌万元整,成立日期为1997年9月25日,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3号楼13层,经营范围为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等。

4. 室外景观分包单位:杭州天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艺建设),法定代表人阮继宏,统 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311251325D,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注册资本贰仟零陆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4年10月 17日,有效期至2034年10月16日,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 区锦北街道临水路394(1幢第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等。 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参级, 编号: D33314650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编号: D233221718。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18〕019772。

5. 钢箱梁采购合同签订单位:浙江嘉渊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渊建设),法定代表人陆铭,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MA2HA8B963,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注册资本壹亿元,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 长期,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出镇城东大道152号总部经济大楼10楼A区,经营范围为承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 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编号:13313938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编号:D23330555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编号: D333302872;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20〕039075。

6. 钢箱梁制造、组装单位:浙江龙梁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梁公司),法定代表人秦东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709895046,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陆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7月12日,有效期至长期,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元路492号,经营范围为钢膜制作、网架、钢结构生产。钢结构、网架及配套建筑、板材安装,室内外装潢等。

三、 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经过。

2023年6月26日,龙梁公司在杭州鑫微新能源产业园口袋公园项目进行钢箱梁吊装及最后组装工作。上午8时许,公司外聘吊装人员马某某、陈某某、李某进入工地进行钢箱梁的吊装工作,组装工齐某某、刘某、张某某配合吊装。11 时许,钢箱梁架设完成,桥体成型。中午12时30分左右,组装工三人准备对钢箱梁进行最后的收尾作业。13时许,班组长齐某某叫张某某一起去桥面安装电焊机,准备对人孔(预留人员进出口)进行焊接封口作业,刘某继续在距离桥体20余米处清理胎架。13时42分许, 桥体突发燃爆,桥上施工人员及吊装人员共五人受到冲击,造成齐某某、张某某死亡,马某某、陈某某、李某受伤。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组织人员施救,并同时拨打了120急 救电话,区消防救援大队在14时36分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救援,到达现场后,项目部人员已将第三名伤者救出(前面二人已救出送往医院),消防人员协助送至120急救车,并同时下河道将剩余二人救起,送往医院救治。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在鑫微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南侧口袋公园景观桥 (大园路东侧、陈市路北侧),景观桥钢箱梁长约20米,宽约7.5 米,钢板厚度约1.3厘米,中间部分留有切割后产生的边长为0.7米的方形孔洞。燃爆后,东西两部分向上隆起,中间产生裂痕,南北两端已封口的人孔产生裂痕,箱体下部开裂,桥箱暴露,内 部留有烟盒一个,尖嘴钳一把,桥体下方河道遗留电焊机一台,焊枪一把,焊丝一捆,二氧化碳气瓶一个,电焊机整体受冲击变形,铭牌显示,制造单位为上海通用电焊机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TR-500, 设置有三个开关,按下部分指示分别为:气保焊、正 常、自锁,焊枪头部因遭受冲击遗失,打捞上后的线路已和焊机  发生脱离,焊枪上电流4A, 电压25V左右,气瓶上瓶口位置标 有铭牌,“欧森特气体二氧化碳”,南侧空地存放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数量见勘验清单)。

(四)钢箱梁组装及内部喷漆情况。

2023年6月10日,龙梁公司将钢箱梁壳体分解件运至口袋公园施工场地,组装完成后,箱体成型。6月23日,由龙梁公司 长期合作人顾金勇安排油漆工王清、张仁林、王洋洋三人到达场地,进行钢箱梁内部和外部喷漆作业。喷漆作业于当天完成,由于天气原因,王清等人将人口用石棉瓦等材料覆盖,以保证雨水不能进入到箱体内部。

(五)信息上报情况。

2023年6月26日14时36分,119指挥中心接120报告,临安区杭州鑫微新能源产业园口袋公园项目发生事故,请求救援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刻赶赴现场实施救援。14时52分,区应急救 援指挥中心接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告事故情况,立即将相关信息口头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区委区政府分别于6月26日16时20分、6月26日23时34分和6月27日10时41分将相关信息报送杭州市委市政府。

(六)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善 后处置组,妥善安抚死者家属,并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其他伤员积极救治,配合家属做好后续救治事宜。

四、技术分析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委托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进行漆类物质、固化剂及稀释剂的理化特性分析、箱体封闭结构爆炸过程动力学模拟分析,9月6日出具的分析结果如下:

(一)油漆采样检测分析

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技术人员在6月27日对现场油漆样品进行了采样,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出具了理化性能和定性检测报告((委检)字 HJ2023-090至096详见附件材料),检测报告结论如表3、表4和表5:

               表3 油漆易燃液体鉴定结果

委托单号

名称

样品规格

危险性分类

闪点

(委检)字HJ2023-090-0001

底漆固化剂

500mL

类别3

28.5℃

(委检)字HJ2023-091-0001

中漆固化剂

500mL

类别3

23.5℃

(委检)字HJ2023-092-0001

面漆固化剂

500mL

类别3

27.0℃

(委检)字HJ2023-093-0001

底漆

500mL

类别3

24.5℃

(委检)字HJ2023-094-0001

中漆

500mL

类别3

24.0℃

(委检)字HJ2023-095-0001

面漆

500mL

类别3

24.5℃

(委检)字HJ2023-096-0001

稀释剂

500mL

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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