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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 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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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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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04.11.24 •
【字
号】杭政办 [2004]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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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04.11.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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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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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人才
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 [2004]18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市区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 2003 〕 18 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 2003 〕 11 号)精神,为支持、鼓励外 来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在杭创业,规范人才创业公寓建设和租赁的管理行 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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