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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医疗损害竞合诉讼策略

2024-05-31 18: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与医疗损害竞合诉讼策略

1、案情简介:原告王某因工作时高处坠落伤于2021年1月5日入住被告医院,诊断:胸10/11椎体骨折脱位伴截瘫,期间家属自行联系了省城的医院准备转院,医生告知该院有能力处理,不需要转院。1月7日行切开复位椎管减压植骨内固定术, 2月7日出院。 2月17日入住被告康复科继续治疗,5月11日出院。虽经过几个月的康复治疗,但效果不佳,出院后原告到北京某医院就诊,医生看了之前在被告处拍的CT片,告知内固定位置不佳,需要手术取出,由于没有床位,6月2日原告入住省城医院,6月5日行内固定取出及重新置入螺钉内固定,但由于手术过晚,期间延误5月之久,已造成不可逆损伤,虽然原告坚持康复治疗,仍未见好转,目前原告剑突以下感觉丧失,双下肢无运动功能,大小便功能障碍。

2、代理思路:我们介入该案时,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原告起诉包工头张某,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张某已申请追加医院为被告。我们分析该案应当属于工伤,建议撤诉,申请工伤鉴定,但原告认为工伤鉴定时间长,不愿意走该途径。经多次沟通,在还差4天就要超过工伤申请时限的时候,原告同意撤诉并申请工伤认定。

3、案件进展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我们双管齐下,两个案子同时启动。

(1)工伤案件

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构成工伤,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但由于被告不配合,不愿在残疾辅助器具申请单上盖公章,导致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搁浅。但工伤认定已出,我们就有了胜诉的筹码。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毫无悬念,经法院判决维持原工伤认定。案件到了当地仲裁委,在关于在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方面,仲裁员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搜集了大量类案判决,和承办仲裁员多次沟通,终于采纳了我方的建议,仲裁开庭前,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仲裁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原告100余万元。

(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分两个阶段,一是医调委阶段,二是诉讼阶段。原告计划先尝试第三方调解,本案经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内部专家评估,医方存在过错,责任为同等,但医方不认可该责任认定,认为患者入院时即为一级伤残,不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双方仅协商一次未果,无法达成调解意向。无奈原告诉至法院,经委托某鉴定机构鉴定,医方在诊疗中具有过错,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告构成一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经法院判决,暂支持5年后续护理费,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余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6、办案体会:该案比以往所做的医疗纠纷案件更为复杂,首先,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单纯追求便捷快速,两个案子合并起诉,赔偿额定会降低很多,按照我们的思路去处理,除了调解阶段延误半年时间外,其他环节都是一气呵成,两个案子几乎同时收尾,且赔付到位。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医疗过错鉴定是医疗责任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和核心,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判决的方向,如果还并存有第三方的损害,就变得尤为复杂,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被动。因此,遇到类似案件,还是建议找有医疗背景且对司法鉴定有从业经验的律师进行专业的策划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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