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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持续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奋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07-06 15: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县委编办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紧紧围绕省、市、县目标任务,精准聚焦乡镇运行“权小责大”、管理“条块分割”、干活“事多人少”、执法“九龙治水”四大问题,通过“向乡镇扩权赋能,优化机构设置,统筹编制资源,健全执法体系”四大举措,实现“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基层执法有效能”四大目标,奋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扩权赋能,确保基层权力给到位。针对乡镇长期以来权小责大、权责不对等,县乡职责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通过分类分步下放权力,落实属地事项责任要求,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实现“基层权力给基层”。一是灵活下放委托权力。组织33个乡镇、7个职能部门,共同编制一张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清单》。按照“两上两下”的工作方法,明确乡镇承权意向、限定部门放权方向,评估乡镇承接能力、划定部门下放事项,保障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对应“驻地镇、中心镇、重点镇、特色镇”四种乡镇类别,量身定制4张委托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特色清单》,供11个对应乡镇自主选择,不搞权力下放“一刀切”。4张清单各有侧重,下放驻地镇的16项特色权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下放中心镇的24项特色权力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下放重点镇的15项特色权力提升农业保障能力,下放特色镇的32项特色权力提升产业发展能力。二是合理界定权责边界。在省政府的指导目录基础上,明确118项乡镇法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和55项赋予乡镇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分解到相应机构,落实到人员岗位。对应委托下放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签订292份《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明确行权范围与责任环节。依法梳理乡镇属地责任,编制《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明确乡镇主体责任62项、配合责任47项。全面梳理乡镇法定职责,建立职责准入制度,编印《乡镇职责准入清单》,明确71项乡镇法定职责,杜绝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工作任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        (二)优化机构设置,确保基层事情能够办。针对乡镇机构协同不够、效率不高,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两头管,两头管不住”等问题,通过合理设置乡镇机构,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一是优化设置乡镇机构。根据乡镇管辖面积、服务人口划定机构限额,一类乡镇保留“九办五中心”、三类乡镇保留“七办四中心”,实行限额管理。明确党建、执法等6个承担基础职能的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便民、农民工2个承担普惠性服务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由全县统一管理、统一调整,保障基层组织架构总体一致、上下贯通。将剩余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权限赋予乡镇,鼓励乡镇结合发展定位、产业特色进行差异化设置,保障基层组织架构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二是理顺派驻机构管理。坚持“条块结合”、突出“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聚焦派驻机构“管得住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住”的问题。细化管理权限,县级部门负责编制、工资、职级职称及业务领导,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目标绩效考核发放。提升乡镇话语权,明确人事调整、主要负责人任免必须征得乡镇同意,对不能胜任岗位的,乡镇有权提出调整建议,人员原则上不得借用。赋予乡镇更多的管理手段,明确派驻机构人员公用经费、目标绩效奖金核拨到乡镇,年度考核纳入乡镇考核体系。        (三)统筹编制资源,确保基层事情办得好。针对乡镇核编标准不科学、力量分散,编制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强化编制资源保障,用好用活编制资源,建立县乡调配机制,确保“基层事情有人办”。一是优化核定乡镇编制。按照“3+X”模式,根据乡镇人口、面积、经济三大指标,结合发展定位、交通条件、产业特色等各项因素,优化核定乡镇编制。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遵循“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实行“领导职数对应编制+基本编制+机动编制”的管理模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推进乡镇行政编制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做到中心工作保障用编、阶段性工作动态用编、个别超负荷单位限量增编,强化对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以及承担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任务的乡镇的编制资源保障力度。二是属地管理派驻力量。将原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22个广播电视站、14个农机站、17个村镇建设所、14个水利站统一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同步下放原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编制354名、下放人员274人,与原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整合,统筹核定至各乡镇新设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原21个国土资源所和原14个林业站统一整合为33个自然资源所。派驻(出)机构由“5站5所”优化整合为“1站4所”,条块管理的体制更加顺畅,“条”上更加精简、高效,“块”上得到整合、加强。        (四)完善执法体系,确保基层执法力量足。针对乡镇综合乡镇执法力量薄弱,“九龙治水”问题突出的问题,通过做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有效能”。一是搭建执法物理架构。将各乡镇原有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统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自有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定、赋权、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更加突出其承担执法工作的功能定位。鼓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强化与公安、司法以及县级执法队伍的对接力度,推动执法机构高位运转、高位协调。明确要落实不少于2名公务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证据收集、案件审理等敏感环节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同时要求辖区人口在2万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人相应增加1名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力量与管辖人口相匹配。二是建立县乡协作机制。县级部门派驻(出)各乡镇的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畜牧兽医站中从事或主要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进驻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鼓励设有执法机构、未向乡镇派驻执法人员的县级部门,落实专人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兼职,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县级执法机构快速响应制度。探索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11个先行试点乡镇执法队与有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物理整合,在开展职权范围内执法工作的同时,协同所在乡镇开展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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