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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4-06-29 14: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即党组织负责人自觉地带领一班人组织实施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开展。经过几年来的推进落实,取得了非常明显的工作成效。但同时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方法和措施不到位以及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等等难点问题,还需进一步思考解决。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改革。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全面安排部署、督促指导落实、制定制度和责任追究等措施来不断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主体责任落实上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不高。从几年的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党组织主要领导没有全面扎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总体工作大局,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有的领导政绩观仍有偏差,仍然认为抓经济发展、抓项目落实是中心任务,其他工作任务都相对次要。从认识上就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主责主业来抓,在思想深处根本就没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比如,刚刚提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那一时期,在年末党建工作考核时谈话中,就有个乡镇党委书记,曾直言不讳的就说:“我压根就不知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回事”;还有党组织负责说:“这是纪委的事,就让纪委书记说说吧”;还有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虽然亲自汇报了,但说的“不靠谱、不对路”,等等。这都是自己的职责定位不清晰的表现,落实效果也可想而知。近年来,虽然经过强力推进,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高,但主动作为、全面布署统筹安排此项工作力度仍然不够,还需很大的提高。

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近年来,为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松山区纪委监委通过单独设置针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指标、建立“两个责任”监管平台以及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等方式来推进落实,但从考核和对“平台”监督的情况看,仍然存在应付现象,为应付检查和考核,发个文、开个会,草草了之。比如,从“两个责任”监管平台报送的材料上看,有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和实施方案,但从后期报送的内容上看,与开会所确定的时间不符,相关材料也存在过于简单或工作措施不足等问题。分管领导所报送的材料也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如督查中发现有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科室(股站所)有谈话记录,但内容多重复和单一,并不切合实际。工作思路不清晰。按中央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和要求把握不准,对主体责任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没有找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抓手”,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现象。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学习、不思考、不求甚解,一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草草一签,应付了事。导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要求以及有关规定,马马虎虎、凭感觉、想当然。比如,2017年7月,松山区纪委转发了市纪委《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行监督检查,乡党委书记只是签署了“请某书记和某某同志阅”后了事,没有对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上述问题表明,该乡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还存在工作不实、落实不到位问题。有的比照区委印发的《工作实施方案》,照葫芦画瓢,提出的落实举措没有体现各自实际。个别部门偏于注重形式,组织本系统环节以上干部签订个内容笼统、千篇一律的责任书,主体责任游离于具体业务之外,形成“两张皮”。对所辖范围内存在腐败问题不过问不敏感。对本地区本部门违纪甚至违法案件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认识不足、反应不灵敏。主要表现就是“拿事不当事”。比如,本单位有的干部已经构成违纪了,仍然认为“这是这个干部自己的事”“这事也可能不算个事”等想法,没有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不对其进行常态化的提醒、监督等措施。有的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一味的捂着、盖着,不通过恰当处理的方式进行有效化解,导致矛盾越赞越大,越拖越激化。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少数地区、部门的班子成员抓经济、搞建设上用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用心少,未把落实主体责任当成分内的事,主动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上还有差距,没有做到业务工作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落实到哪里。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进行过专题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很少涉及反腐倡廉方面的内容。有的缺乏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教育监管,没有安排过对二级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得一些部门和窗口单位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工作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和落实。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我区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从督查情况上看,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形成制度建设、责任分解、任务落实、监督检查环环相扣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影响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从制度落实上看,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只是年初进行任务分解,年终组织考核评议,日常监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形式比较单一,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各级党委具体落实的真实情况。考核结果运用刚性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形成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不能有效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四是工作落实不平衡。根据近几年督查情况,从时间上来看,几年来,尤其是主体责任方面,落实越来越规范、扎实且成效明显。从不同类型的党组织落实情况上看,越是基层的党组织落实相对薄弱,比如,村级党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措施、成效等还停留在刚刚起步的阶段。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纪检监察落实“三转”还不够彻底。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三转”已经全面铺开,但距离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没有转到位。个别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还存在“明转实未转”的问题,还在分管和处理其他事务;个别地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缺乏有效手段,明查暗访还处在检查上下班迟到早退的初级阶段。个别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派驻纪检监察室履职不到位,存在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不严、不实等问题。比如,未提醒相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未及时全面开展“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等等。

二是“一案双查”力度不够。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执纪问责只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很少追究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一案双查”存在差距。基层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有的多年来从未查办过案件,也没有问责追责方面的记录。

三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升。面对纪检监察工作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面临着新问题、新考验。从我区的情况看,随着监察委成立,信访量剧增,今年1-8月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259件,扣除重复件、业务外、直接了结等,共受理问题线索617件,同比增长173%,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都存在着案子多任务重与编制少人员缺的矛盾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流动交流缓慢,专业办案人才匮乏。基层纪检组织办案队伍攻坚克难的突破能力不强,调查取证、谈话攻心、审计查账的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查效率和质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意见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

一是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性。通过学习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通过反复印发典型案例、通知、通报等手段来强调主体责任。比如,选取了一起“因为工商局股长出问题、而追究局长和上级工商局”的案例,专门设计了一期提醒卡。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提高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逐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动、保障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在案件审查中,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积级探索和完善保障制度机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互签制度等,切实保障主体责任的落实。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刚性问责机制,探索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建立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按照“三位一体”考核模式,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大日常考核监控权重,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相结合,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运用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平台,做到定期监管、通报和结果运用,让监管平台发挥好督促落实机制作用。

三是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一方面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下发落实工作任务清单,让党组织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该落实什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完成;同时,下发负面清单,明确在落实“两个责任”中不应该干什么。根据此项工作已在面上铺开的实际情况,从是否深入落实为目的,进行深入监督检查,下发监督检查通报,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比如,今年5月至6月份,松山区成立了7个工作组,对全区34个区直单位、7个街道办事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74个。重点存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表现在记录不全、程序不规范等;党组织负责人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履职不到位,表现在安排和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数不够、与班子成员谈话内容不全等问题。下发监督检查通报,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进行整改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应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创造条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按要求调整内设机构。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全面清理理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落实监督责任的意见建议

一是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新形势下,执纪审查虽然是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但并不是全部、也不是唯一。还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文化、制度、纠风、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作为,及时提意见、出思路,并且要亲历亲为、趟泥下水抓落实。要找准定位,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之下,要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总之,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主动请示、积极作为、找准定位、敢于担当。

二是全面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尤其是监察委成立以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准确定位职能职责,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确保“三转”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不再参与、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回归主责主业。调整内设机构,把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增强执纪审查监督调查工作力量。

三是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六个专项”整治工作、“三务”公开工作、深入细致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等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好本地区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是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督查“两个责任”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对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责任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定期组织内部轮岗,推进干部外部交流,逐步形成干部的合理流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主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对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和新走上领导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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