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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在对待劳动者要求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提供了以下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休年休假已作出安排,且已依法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已书面形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劳动者本人因其自身原因书面提出放弃年休假的,劳动者具有不应当享受年休假待遇等法定情形的,劳动者仍然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则需由劳动者对其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公众号系公益性微信平台,所推送之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后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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