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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2024-07-03 0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问: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在对待劳动者要求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提供了以下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休年休假已作出安排,且已依法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已书面形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劳动者本人因其自身原因书面提出放弃年休假的,劳动者具有不应当享受年休假待遇等法定情形的,劳动者仍然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则需由劳动者对其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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