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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物流管理办公室: 送来《关于申请办理江门北站综合货运枢纽一期工程(广珠铁路鹤山站铁路货场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江门北站综合货运枢纽一期工程(广珠铁路鹤山站铁路货场扩建工程)选址位于我市沙坪街道、龙口镇和桃源镇,面积45.9723公顷。项目用地已列入《江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相关规定,按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总投资为12.5577亿元,用地符合有关供地政策。 三、项目拟用地面积45.9723公顷。其中,农用地22.0401公顷(耕地19.3294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用地2.9581公顷,未利用地20.9741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情况:到发场及调车场12.2096公顷,集装箱作业区(含箱场)8.6961公顷,快运货物作业区6.5831公顷,特种货物作业区5.7063公顷,综合货物集散作业区12.3851公顷,电化用地0.3921公顷。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拟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一招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根据《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月8日。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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