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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减

少、避免经济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管理包括对公司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的法定代表人印鉴、公司机关部室印章和分公司、项目部、

经营

实体单位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

财务用负责人印鉴以及分公司、项目部、经营实体单位

内设机构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以及省、部、国家

级荣誉证书。

 

第四条

 

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专人保管,实行申请、审批、登记

使用制度,并进行分类统计,做到记录详细、保管妥善、资料须按时立卷归档。

 

第五条

所有使用公司印章、

证照、

开具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都必须经公司领导签

字同意。公司领导应在自己分工范围内按程序签署相关请示文书。凡涉及重大人事、资金、

投资、

担保、机构调整、重要经济合同、国有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或需用法定代表人印章或

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第六条

子(分)公司、项目部、经营实体单位经理或负责人为本单位印章、证照、介

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七条

公司行政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机要人员专人保管,

一般不得

携带外出,

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章外出的,

应提前三天报送专项申请,

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并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派机要人员随同办理用印手续。

 

第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

必须核对需要盖章的内容是否与领导签字批准的内容相

符,不符的不能盖章,禁止在空白件上盖章。

 

第九条

公司印制的文件

(包括内发文件、上行文件、对外函件)

须根据公司领导签发

的内容和份数用印。

 

第十条

投标报名资料、资格预审文件用印必须持公司领导批准的《工程信息申报表》

(附件一)方可用印。

 

投标书用印必须填报

《投标书评审意见表》

(见附件二)

投标报价必须与公司领导审批

意见一致方可用印。

 

投标过程中的答疑件须有市场部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用印须填报

《合同用印申请表》

(见附件三)

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

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九、

十、

十一条规定以外情况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印章的,必须填报《加盖公司印章申请表》

(附件四)

,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职能部门审

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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