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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 谱写案例指导制度新篇

2024-07-07 15: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推进案例指导工作不仅是提升我国司法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对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和坚持中国道路的良好诠释。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系统总结了建党百年的宝贵经验,这是党和人民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而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必须全面领会其深邃要义,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而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推进案例指导工作不仅是提升我国司法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对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和坚持中国道路的良好诠释。

  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实现案例指导制度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表。“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党的百年历史中最重要的历史经验之一,深刻揭示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价值指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鲜亮底色和优良传统。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将审判工作成效的好坏交由人民群众去感受、交由人民群众去评判。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题中之义。为此,就必须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以此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必须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发挥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典型示范,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期盼。另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深度变动,社会新问题与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于纠纷化解的要求也不断提升。为应对这一挑战,作为审判辅助性工具的案例指导制度,就要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不断研究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归纳案件的裁判规则和裁判要旨,编辑整理成典型案例,为今后类似案件审理在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等方面提供参考。

  要坚持理论创新的改革精神,破除案例指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制约瓶颈。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与创造的奋斗史,而每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都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为此,人民法院必须深入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做到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当前,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极大地破解了“同案不同判”的难题,但依然存在权威案例遴选标准层级不足、“案例自发生成机制缺失”、“参照适用范围窄”等问题瓶颈,为此,必须进一步推动理论创新,不断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培育案例自发生成的多元化机制,比如允许当事人推荐与其合法权益相关的案例、律师推举由其经办或团队认可的案例,发挥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优势,深化理论研究,不断拓宽指导性案例来源。此外,还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案例审查论证,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网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案例指导工作质效。要加强指导性案例应用,法官审判执行案件进行类案检索,应先行检索现行有效指导性案例,对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作出裁判;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快建设指导性案例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提升案例推荐、审查、检索、应用、评估等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充分发挥一线办案法官在案例编写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从案件甄选、案例编写、案例报送、案例应用和案例研究五个方面加强培训,确保案例研究编写工作后继有人、人才辈出。

  要坚持中国道路的基本特征,激活案例指导制度对社会治理的功能外溢。党在百年奋斗中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人民司法事业实现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案例指导制度在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这项制度还未充分发挥其效用。在新形势下,需将这一符合司法发展趋势的制度推向深入,并与当下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需求相结合,切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和宗旨,通过指导性案例提高司法治理能力,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推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焕发生机活力。要优化案例指导向裁判方法转化规则,通过在法条和案件事实之间提取公因式,将此公因式作为要点形成规则,或以基本原则为指引,将案件事实适度抽象升华为可以广泛适用的规则和智慧,使指导性案例获得巨大的公信力,以案例指导制度助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成为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基准和构成内容,为个案的法律适用指明价值方向,为司法规则的论证提供更多有分量的说服性理由,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下,要谱写案例指导制度新篇章,就需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精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精气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要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努力创新案例指导制度,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民族复兴进程中谋划和推进,汲取前进的智慧与力量,不断推动新时代现代化法院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人民法院新气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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