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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 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2024-05-27 16: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城乡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释放和激发建设行业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全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25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

  三、评审层级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四、评审权限

  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正高级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副高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市按照权限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职称评审,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建设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

  五、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愿意为辽宁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申报评审条件

  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要求。

  (一)技术员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能够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设计、施工、造价、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承担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等工作。

  (5)参与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

  (6)独立承担某项工作、起草立项报告、提出设计方案、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审核技术文件等。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7项至少满足1项):

  (1)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6)参与编写市级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8)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 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0)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且会议交流论文集须正式出版)。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4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4)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在专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培养本专业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承担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承担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

  (7)编制企业标准或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或编写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9项至少满足1项):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副省级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

  (7)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大型工程的概预算3项以上,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9)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10)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5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项目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6)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7)在具有CN和ISSN 刊号的正规刊物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五)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行业发展前沿水平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或其他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领域发展,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够指导、培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

  3.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大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等工作。

  (3)研究制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4)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设计、研发和施工,解决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难题。

  (5)在国家级高水平课题研究中,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8项至少满足1项):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编制本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8)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9)本人撰写国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10)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5.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和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4)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3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和成果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二)本标准所涉及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员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三)本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工程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四)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其中设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为依据;施工或技术服务类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依据;勘察类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勘察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为依据;其他类的遵从其行业规模划分标准,如无规模划分标准的,可根据涉及范围、面积和重要复杂程度等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五)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专学历证书、成人高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专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等有关继续教育证明。

  (六)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应是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著作。本标准中的论文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译著是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均须有ISBN书号。教材是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高等院校、高中等职业院校教学用书以及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教材,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七)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高一级别资格评审。

  (八)参评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本省建设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九)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可免答辩。

  (十)本标准条件所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应是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项,其中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应是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取得的;或原由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项,后因改革、脱钩等原因交由学会、协会评选的奖项。

  (十一)标准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二)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仅允许打破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之一,不允许同时打破。

  (十三)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要求执行。

  (十四)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十五)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7〕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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