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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减免项目
项目名称
优惠事项名称
优惠方式
项目收入
项目成本
相关税费
应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调整额
项目所得额
减免所得额
免税项目
减半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9+10×50%)
1
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2
3
小计
*
*
4
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5
6
小计
*
*
7
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8
9
小计
*
*
10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
*
*
*
11
*
*
*
*
*
12
小计
*
13
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
14
*
15
小计
*
*
16
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17
*
18
小计
*
*
19
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20
21
小计
*
*
22
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23
24
小计
*
*
25
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26
*
27
小计
*
*
28
十、其他
29
30
小计
*
*
31
合计
*
*
*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2021年版)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列次填报 1.第1列“项目名称”:填报纳税人享受减免所得优惠的项目在会计核算上的名称。项目名称以纳税人内部规范称谓为准。 2.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按照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具体政策内容选择填报。具体说明如下: (1)“一、农、林、牧、渔业项目” 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农产品初加工;9.远洋捕捞;10.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11.海水养殖、内陆养殖;12.其他。 (2)“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港口码头项目;2.机场项目;3.铁路项目;4.公路项目;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6.电力项目;7.水利项目(不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其他项目。 (3)“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适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2.公共垃圾处理项目;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5.含海水淡化项目;6.其他项目。适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项目名称选择填报。 (4)“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纳税人填报“小计”行时,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一般技术转让项目;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其他行次无需填报本列。 (5)“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6)“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7)“七、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适用新政策)”和“2.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适用原政策)”。 (8)“八、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在以下优惠事项中选择填报: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项目(适用新政策);2.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项目(适用原政策);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项目(适用原政策)。 (9)“九、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本列无需填报。 (10)“十、其他”:填报上述所得减免优惠项目以外的其他所得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名称。 3.第3列“优惠方式”:填报该项目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方式。该项目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填报“免税”;项目享受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填报“减半征收”。 4.第4列“项目收入”: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取得的收入总额。 5.第5列“项目成本”: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发生的成本总额。 6.第6列“相关税费”: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总额,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7.第7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总额。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8.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号填列。 9.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免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额,当第4-5-6-7+8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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