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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旅游景点收入如何纳税? 近年来,许多旅游景点在收取门票收入的同时,还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那么,对于旅游景点内的门票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营业收入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呢?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瞄财网是一家为企业提供智能化、互联网化的财税服务机构。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财税服务体系: 企业税收筹划 税务风险顾问 企业节税顾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瞄财商学院服务: (1)1000多节线上视频课程,免费直播课观看 (2)权威专家授课、名师直播、实战经验分享、精品案例解析, (3)实时热门话题、在线互动答疑、专家诊断、会员免费咨询 瞄财共享财税APP 集财税服务/财税咨询/财税学习/财税工具一体的综合平台 关注公众号(瞄财共享财税),财税行业资讯一应俱全 添加微信号(miaocaiwang),随时随地免费咨询财税专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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