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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梁溪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梁溪”政府网站 (http://www.wxlx.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包括政府概况、政策文件、重大会议等内容,详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 (一)政府概况:梁溪区情简介、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和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部门职能及领导信息、街道职能及领导信息。 (二)政策文件:区委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文件修改废止、政策解读、图解政策、行政规章。 (三)重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 (四)人事信息:干部选拔任免、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 (五)财政信息:区级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政府部门财政预决算、预决算说明、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以及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工作进展等信息。 (六)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解读、本级政府阶段性计划总结。 (七)数据发布:按照主题、地区、部门、时间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通过图表或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提供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 (八)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九)建议提案:公开人大建议结果和政协提案结果。 (十)权责清单及调整信息:全面、规范公开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十一)监管执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及监管执法信息。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目录、听证信息、取消及调整公示、违法违规处理公开。 (十三)审计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单项审计结果。 (十四)教育信息:公开义务教育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社会保障:重点公开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十六)就业信息:就业工作方面重要政策、重要活动信息情况。 (十七)乡村振兴:公开扶贫、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十八)生态环境: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政策文件、监管、监督检查的情况。 (十九)医疗卫生:公开医疗卫生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健康科普、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公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监管规则、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十一)食品药品安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监管规则、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十二)社会救助: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三)突发公共事件:公开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二十四)公共文化体育: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五)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二十六)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安排、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执行情况。 (二十七)重大项目:项目基本信息、资金分配、实施进展、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二十八)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 (二十九)降低要素成本信息 (三十)质量信息 (三十一)放心消费创建 (三十二)房地产市场 (三十三)科技项目管理:资金安排、项目验收。 (三十四)消费市场分析 (三十五)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十六)国有企业: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改组、转让、增资扩股,负责人职务变动,招聘信息,年度薪酬国有产权交易。 (三十七)优惠政策:就业等方面的惠民优惠政策。 (三十八)重大决策预公开:草案、解读、意见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二、主动公开体系编排体系 (一)信息索引号 (二)生成日期 (三)公开日期 (四)文件编号 (五)公开时限 (六)发布机构 (七)公开形式 (八)公开方式 (九)公开范围 (十)有效期 (十一)公开程序 (十二)部门编制 (十三)体裁 (十四)主题 (十五)关键词 (十六)文件下载 (十七)内容概述 三、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规章、文件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 本机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中国梁溪”网站(网址:http:// www.wxlx.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政务新媒体:“梁溪微政务”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梁溪区档案史志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东路330号)查阅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邮寄申请 申请方法:下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打印后填写姓名、身份证明、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被申请机关,或直接到相应的机关当面提交。 注意事项:填写时,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投递机关:在选择投递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办理时限:从被申请机关收到信件之日至答复信件发出或用其他方式给予答复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 2.网上申请 申请方法: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 (http://www.wxlx.gov.cn)上找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出现信息公开单位列表,找到被申请单位,点击“在线申请”后出现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正确选择被申请机关,最后填写“验证码”,点击“发送”。 注意事项:如果不是“中国无锡”的注册用户,请及时注册,并记住注册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说明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无锡市解放南路688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梁溪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0-82830149;传真号码:0510-82830149;邮政编码:214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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