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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的内容及编制方法

2024-07-09 22: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只是结合施工中设计变更、材料价差等实际变动情况,在原施工图预算基础上作部分增减调整。

  1.工程量差的调整

  工程量的量差是指原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符而发生的差异。这是编制竣工结算的主要部分。这部分量差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由于某种原因,设计单位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2)施工企业提出的设计变更此种情况比较多见,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某种材料缺货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3)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的意向和资金筹措到位的情况,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或改变某些施工方法。经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协商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4)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此种情况是因为发现有设计错误或不足之处,经设计单位同意提出设计变更。

  (5)施工中遇到某种特殊情况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中,由于遇到一些原设计无法预计的情况,如基础开挖后遇到古墓、枯井、孤石、流砂、阴河等,需要进行处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2.材料价差的调整

  材料价差,是指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或建筑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存在差异,或因材料代用发生的价格差额。

  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应严格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允许擅自调整。由建设单位供应并按材料预算价格转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在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材料价差由建设单位单独核算,在编制工程决算时摊入工程成本。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进行价差调整,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单项调整和按系数调整两种。一般工程中常用的主材采用单项调整方法。

  3.费用调整

  费用调整,是指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计费基础,计算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调整。

  工程量的增减变化,会引起的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增减,这些费用应按当地费用定额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各种材料价差一般不调整间接费。因为费用定额是在正常条件下制定的,不能随材料价格的变化而变动。但各种材料价差应列入工程预算成本,按当地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计划利润和税金。其它费用,如属于政策性的调整费、因建设单位原因发生的窝工费用、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的清工和借工费用等,应按照当地的规定计算方式在结算时一次清算。

  另外,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使用建设单位的水、电费用,也应按规定在工程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作到工完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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