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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连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2023-03-13 08: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连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公司生产的厚度为2.0mm~10.0mm,宽度为730mm~1600mm的热连轧不锈钢钢带,以及由钢带横切成的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分类和代号3.1 按边缘状态分为切边 EC不切边 EM3.2 按轧制精度分为普通厚度精度 PT.A较高厚度精度 PT.B3.3 按表面加工类型分为热轧后,不热处理、不去氧化皮 No.1U热轧后,热处理、不去氧化皮 No.1C热轧后,热处理、酸洗(或机械除鳞加酸洗)处理加工 No.1

4 尺寸4.1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4.2 钢板及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4.2.1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可在表1所列范围内,按0.1mm进级。4.2.2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宽度可在表1所列范围内,按10mm进级。 4.2.3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公称长度可在表1所列范围内,按100mm进级。4.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提供推荐公称尺寸外的其它尺寸的钢板及钢带。表 1

表面加工类型 产品类别 公称厚度mm 公称宽度mm 公称钢板长度或钢卷内径mm No.1UNo.1C 钢带 不切边(EM) 2.0~10.0 750~1600 760(钢卷内径) No.1 钢板 切边(EC) 2.0~10.0 730~1570 1000~12000(钢板长度) 不切边(EM) 750~1600 钢带 切边(EC) 2.0~10.0 730~1570 610(钢卷内径) 不切边(EM) 750~1600

5 尺寸允许偏差5.1 对不切头尾钢带,检查尺寸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的计算公式为:L (m)=90/公称厚度(mm)但两端最大总长度应不大于20m。5.2 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如产品标准或合同中未注明厚度精度时,按普通厚度精度。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表2规定的公差带范围内调整钢板及钢带的正负偏差。表2 单位:mm

公称厚度 下列宽度时的厚度允许偏差 ≤1200 >1200~1500 >1500 普通精度PT.A 较高精度PT.B 普通精度PT.A 较高精度PT.B 普通精度PT.A 较高精度PT.B ≤2.00 ±0.22 ±0.19 ±0.25 ±0.21 ±0.27 ±0.23 >2.00~2.50 ±0.23 ±0.20 ±0.27 ±0.23 ±0.30 ±0.25 >2.50~3.00 ±0.26 ±0.22 ±0.29 ±0.24 ±0.31 ±0.26 >3.00~4.00 ±0.29 ±0.24 ±0.31 ±0.26 ±0.34 ±0.29 >4.00~5.00 ±0.31 ±0.26 ±0.34 ±0.29 ±0.36 ±0.31 >5.00~6.00 ±0.34 ±0.29 ±0.36 ±0.31 ±0.38 ±0.32 >6.00~8.00 ±0.38 ±0.31 ±0.39 ±0.33 ±0.40 ±0.34 >8.00~10.00 ±0.42 ±0.35 ±0.43 ±0.36 ±0.44 ±0.37 5.3 钢带用作冷轧原料时,同一卷钢带的厚度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 公称厚度 下列宽度时的同卷厚度差 ≤1200 >1200~1500 >1500 ≥2.00~3.00 0.22 0.27 0.33 >3.00~10.00 0.28 0.32 0.40 5.4 钢板和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单位:mm 公称宽度 钢板和钢带宽度允许偏差 边缘状态 不切边 切边 ≥730~1600 +200 +50 5.5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单位:mm 公称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2000 +100 ≥2000 + 0.005 × 公称长度0 6 外形6.1 钢板的不平度允许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单位:mm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不平度允许值 2.0~10.0 ≤1200 ≤23 >1200~1500 ≤30 >1500 ≤38

6.2 镰刀弯及脱方度(切斜)6.2.1 对不切头尾和不切边的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 的计算公式为:L (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应不大于20m。6.2.2 钢板的镰刀弯和脱方度(切斜)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6.2.3 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允许值应符合相应表7和表8中的规定。6.2.4 钢板的脱方度(切斜)u应不超过钢板实际宽度的1%。6.3 钢带和纵切钢带应捆扎牢固,钢卷一侧的塔形允许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7 单位:mm

公称长度 钢板的镰刀弯允许值 测量长度 切边 不切边 <5000 ≤实际长度×0.3% ≤实际长度×0.4% 实际长度 ≥5000 ≤15 ≤20 5000 表8 单位:mm 公 称 宽 度 钢带的镰刀弯允许值 测 量 长 度 切 边 不 切 边 730~1600 ≤15 ≤20 5000 表9 单位:mm 公 称 宽 度 塔形允许值 切 边 不 切 边 730~1600 ≤35 ≤70

7 尺寸及外形测量7.1 厚度对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对不切边钢板及钢带,厚度应在距纵边不小于40mm处测量。7.2宽度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向测量。7.3钢板不平度将钢板自由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测量钢板下表面与平面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1所示。7.4镰刀弯钢板或钢带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2所示。对于长度小于5000mm的钢板,钢板的测量长度为实际长度;对于长度≥5000mm的钢板,钢板的测量长度为5000mm。7.5 脱方度(切斜)u钢板的脱方度是钢板宽边在轧制边上的垂直投影长度(如图3所示),或者为测量所得的钢板对角线之差的一半。

8 重量8.1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8.2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宽度和长度采用公称尺寸值。理论重量计算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钢的基本重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表10

计 算 顺 序 计 算 方 法 结 果 修 约 基本重量kg/(mm.m2) 钢的基本重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厚度1mm,面积1m2的重量) ― 单位重量kg/ m2 基本重量kg/(mm. m2)×厚度(mm) 修约至四位有效数字 钢板面积 m2 宽度(m)×长度(m) 修约至四位有效数字 1块板重量 kg 单位重量(kg/ m2 )×钢板面积(m2 ) 修约至三位有效数字,当超过1000kg时,修约至kg的整数位。 1捆重量 kg 1块板重量(kg)×同规格的1捆钢板块数 修约至kg的整数位 总重量 kg 各捆重量之和 kg的整数位 8.3 不同产品类别的重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产品类别 重量 t 钢带 ≤30.0 钢板 ≤10.0 9 数值修约方法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附加说明:本标准参考GB/T 4237-2007和ISO 9444:2002(E)进行编制。本标准代替BZJ301-2007。本标准与BZJ301-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钢板;― 对分类和代号进行了扩充;― 调整了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 增加了冷轧用钢带的同卷厚度差;― 调整了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公差;― 调整了切边钢带的宽度公差,同时增加了钢板的宽度公差;― 增加了钢板的镰刀弯、不平度和长度公差;― 调整了钢卷的塔形要求;― 增加了宽度的测量方法;― 增加了钢板理论计重方法,并规定了钢板理论计重时的厚度计算;― 增加了不同产品类别的最大重量规定。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事业部起草。本标准起草人 徐中杰。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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