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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8 15:57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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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要求,各省要根据国家的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黑政办发〔2019〕50号),学生资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为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我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等。财政部在制定该项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规定了资金定义、资金内容、资助标准、分配原则、管理职责、使用方向、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实施时间。 我省在制定时,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省的工作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一步明确补助资金内容及省以下分担比例,提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的要求。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点击查看: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乃强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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