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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治污措施,进一步改善“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专项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明确,按照“据实考核、奖优促先”的原则,对位于“乌—昌—石”区域内的六师五家渠市、八师石河子市和十二师环境空气质量完成情况、重点行业(工程)改造及重点企业“创A晋B”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由兵团财政予以奖补。

  《奖补办法》确定,2023年重点行业(工程)改造奖补范围包括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重点企业节能改造、重点锅炉升级改造、煤炭及原料卸料系统升级改造、生产车间微负压改造、散煤用户和农业生产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等,按年底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情况进行奖补。同时,为鼓励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创A晋B”,对巩固、保持A级及晋级为A级、B级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奖补办法》要求,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和大气环境能力建设,其中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奖励资金由相关师市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行业(工程)改造及重点企业“创A晋B”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改造和运行经费。(秦俊伟)

【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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