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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4-07-08 06: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在全县开展

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

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农村(社区)家族宗族势力黑恶犯罪力度,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发此公告。

一、打击整治重点对象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环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七)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二、打击整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

(一)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团伙势力威逼利诱把持操控基层选举、干扰基层政权,利用黑恶势力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或充当爪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经营、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违背集体意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变卖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或在土地流转征收、资源开采、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等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侵蚀干部队伍和集体利益等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党员干部、基层组织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黑恶势力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监督举报方式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涉嫌重点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切实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要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举报渠道

1、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网上举报平台;

2、电话举报17605348526张警官;

3、在线举报将举报内容发送至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来信举报收件人:山东省夏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北外环) 张警官(收)17605348526,邮政编码:253200

原标题:《关于在全县开展依法打击治理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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