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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3-05-03 2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了解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查找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补齐民生保障。10月,省统计局组织台州、金华和丽水三市统计机构抽取辖区内36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和365名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开展问卷调查,并召集相关部门座谈,实地走访婴幼儿托育机构,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发展情况

2020年,省委省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列为省民生实事后,截至10月,全省新增备案的托育机构数290家,托位11623个,比任务数多90家机构和6623个托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其中,民办幼儿园托班和社会办托育机构分别有133家和93家,占总数的近80%;公办幼儿园托班61家,占21%;社区兴办托育机构3家,仅占1%。

(一)受访机构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

1.机构类型及登记情况。调查显示,受访的36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以民办幼儿园托班或早教机构为主的占75%,公办幼儿园托班占19.4%;无社区兴办托育机构。从登记部门看,教育部门登记26家,占72.2%;而民政部门登记14家,占38.9%。机构中有办学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均为24家,占66.7%;民非证的11家,占30.6%。

2.机构场地规模情况。受访的机构规模大小不一,但大多规模偏小,托位最少的仅18个,可提供托位过百的8家,占22.2%。举办场地在幼儿园内23家,占63.9%;小区临街商铺6家,普通商务楼3家,商场或购物综合体和个人住宅各2家。机构自带户外场地28家,占77.8%;借用小区花园或社区公园6家。

3.机构人员薪酬情况。86.1%机构均配有管理人员、幼教人员、保育员、卫生保健医护人员,配有保安员的机构占77.8%,有近3成配有营养师或厨房阿姨。从业人员中持有幼儿园教师证占49.2%,育婴员证和保育员证占分别30%和32.7%,卫生保健人员中持医护执业证较少,仅占2.4%。人员薪酬差异较大,教师或育婴师薪酬2800-7000元不等,平均4151元;生活保育员薪酬1700-3500元不等,平均2698元;医护保健人员薪酬2000-5300元不等,平均3679元。

(二)机构服务与运营情况

1.收费相对合理,运营情况良好。机构主要经费来源于个人注资的有21家,占58.3%;家长占50%;政府占25%。被问及机构经营情况时,23家都表示比较好或非常好,占63.9%;由于受到今年疫情影响,11家表示一般,占30.6%,1家表示经营状况比较差。从机构优势来看,表示注重教育理念的比例最高,达八成;其次是安全卫生和收费合理,均达六成;课程内容、环境与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及教学水平分别达58.3%、55.6%和52.8%。从机构收费标准看,由于全省开展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公办幼儿园托班资金来源有一定保障,收费较低,13家公办机构收费在500元/人.月及以下,占36.1%。民办或社会办收费相对较高,1000-5000元不等的占30.6%。

2.保健安保措施完善,管理规范。从安全保障措施和卫生保健工作措施来看,95%的机构注重饮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等卫生保健服务。从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方面看,近8成的机构在有关部门登记,或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取得相应服务的经营许可,并接受相关部门指导与检查;94%机构负责人从事儿童保育教育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保育人员与幼教人员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3.托育方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从托育方式看,以全日托管为主,并可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97.2%机构提供工作日全日托管,其中有34家开设全日托管,照护时间为7-10小时;8家在全日托管基础上,还开设半日、双休日及节假日、计时等多种形式的托管。从接纳婴幼儿年龄看,33家从婴幼儿满24个月开始接收,占91.7%,仅2家接收6个月以内。从照护服务内容看,97.2%机构有亲子活动,九成机构有家长课堂,六成机构提供膳食营养服务,约半数机构提供生长发育和疾病防控服务。

(三)未来发展及需求

1.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超过六成机构认为专业化保教人员引进力度、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机构的空间建设和设施布局有待加强;五成机构表示服务类型和层次有待提高;超过六成机构希望政府加大对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半数机构希望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4.4%机构希望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健全相关标准。

2.机构报备政策的需求。55.6%机构认为申办登记过程比较简便;有超过四成机构反映申办登记过程不够简便,相关部门之间对申办者提交的材料要求不一,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36.1%机构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各类政策不了解,近半数机构对登记备案制度不了解,需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才能办理申办登记及报备。

二、受访家长及婴幼儿照护现状

1.受访家长基本情况。年龄主要集中在18-35岁,有260人,超过七成,36-55岁105人,56-65岁1人。学历主要集中在大学本专科,有259人,占71%。全职妈妈占28.5%,其中5位一直没有工作。职业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居多,有118人,占32.3%,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102人,企业员工92人。享受过单位生育福利占65.5%,其中138人完全享受,101人部分享受;没有享受过占33.4%。一孩家庭200人,占54.8%,二孩及以上家庭占45.2%,二孩中2-3岁居多,占45.5%。

2.婴幼儿照护现状。婴幼儿照护群体主要有两种,一是机构托育,二是家庭托育。其中机构托育主要是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婴幼儿,家庭托育则是由家庭照护(包括婴幼儿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其他亲戚、保姆或钟点工)。这两个群体处于相对独立的运转过程,但家庭照护明显高于机构照护。

(1)家庭成员是婴幼儿照护主体。86.3%受访家长表示目前婴幼儿照护主体仍是家庭成员,其中,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44.7%,自己或爱人照护占41.6%,机构照护仅占19.2%。在问及没有选择去托育机构的原因,表示“有父母等家人带,没必要”比例最高,占41.9%;“费用高无力承担”“机构少很难找”“不放心机构质量”也是受访者考量的重要因素。孩子的身体健康,习惯养成、性格培养和语言能力、智力开发是家长养育孩子最关注的方面,关注率分别达90.4%、89.9%和76.7%。在获取育儿知识途径上,79.2%家长获取育儿知识和方法的途径主要以通过网络、电视等传媒,半数以上是参考育儿书籍,缺少专业指导。

(2)托育机构是婴幼儿照护辅助。19.2%的受访家长选择在机构照护,但对所选机构认可度普遍较高,对机构“安全保障”等情况满意程度整体较好。家长选择机构照护主要考量是培养孩子自理能力,其次是让孩子有玩伴,以及减轻自己和家人照料孩子负担,再次是家里无人照看,仅占一成。从机构选择情况看,入托民办幼儿园占52.8%,入托社会上民办早教或托育机构占31.1%,由于公办幼儿园中托班少、进入难度大,入托公办幼儿园仅占13.2%。

(3)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较旺盛。调研显示,53.4%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2-3岁入托为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家长在选择机构时,注重安全与卫生保健,占57.5%,其次是教育理念、收费和师资力量与教学水平,分别占49%、43.6%和41.9%。近九成的家长希望机构位于居住社区内(或附近),就近入托有利于婴幼儿照护和接送。90.7%的家长希望机构配置合格资质管理人员,其次是合格幼教人员和卫生保健医护人员,分别占87.1%和82.7%。在同等条件下,76.2%家长以公办幼儿园托班为孩子入托的首选机构,其次是民办幼儿园和社会民办的早教或托育机构。74.5%家长在托育方式上会选择工作日全日托管,以解决工作需要无力照护婴幼儿状况,其次是计时托管占14.3%。在政府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半数家庭认为所在社区、街道附近没有提供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和家庭的照护服务,社区照护服务不足。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机构方面

1.机构登记备案涉及部门多,证照办理难。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民政和市场监督部门分别负责民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的发放。但是,机构除需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外,还需取得场地、专业资格及健康合格、卫生评价、消防安全合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食品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常开业提供相关服务,才能通过相关备案,存在多部门管理多手续办理现象,导致提供正规备案的机构数量有限,婴幼儿照护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入托难。

2.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混乱,有效监管难。婴幼儿照护市场牵涉面较广,目前存在着大量以早教、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为服务范围的社会化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些机构本身无合规备案需求或因条件不达标无法备案,所开展的业务对合规备案机构造成较大冲击,但由于行业监管责权不清晰,无明确监管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更无有效清退手段,屡遭群众、机构投诉却无法清理整顿。而合规备案的托育机构由于规范运营,经营成本、安全管理和发展压力远高于普通幼儿园和一般早教或教育咨询机构,导致现有机构普遍性经营困难。

3.婴幼儿照护服务缺少指导,专业人才缺乏。68.5%家长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但是现有人员构成与专业化需求不相匹配,待遇差人员流动性大,缺少专业操作细则。专业从事托育的师资和培训教材不足,目前大量服务机构保育人员直接从幼师队伍中转岗过来,缺少严格规范的托育专业培训,理念和技能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人社部门培训并发证的社会上的育婴员(师)队伍,起点学历相对偏低、年龄相对偏大,专业素质仍呈良莠不齐现象。而妇幼保健机构的历史传承等因素影响,普遍缺乏专职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人员,现有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家长方面

1.托育接受度不高,家长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大部分婴幼儿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对科学有效地培养孩子,给孩子一个有利于其性格、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等成长环境认识不足,导致婴幼儿照护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机构收费较昂贵,服务质量又参差不齐,送孩子去机构意愿减弱。

2.信息获取不对称,托育机构未能满足需求。目前正规备案机构不多,调查显示,有20%的家庭不清楚有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对民办或社会办机构是否开展托育服务及托位多少信息并不清楚,导致无法入托。同时,大部分民办或社会机构宣传推广效果不佳,机构托育承载能力大于现阶段招收的婴幼儿数量,入托人数存在未满额。由于机构和家长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能较好满足婴幼儿照护的需求。

3.育儿总费用较高,家庭育儿负整体担较重。育儿费用占用家庭较大开支,家庭育儿负担较重。57.3%已托育家长认为照护费用高昂,经济压力较大。6.1%的家长反映平均每月用于育儿的全部费用在6000元及以上,65.1%的家长反映在2000-6000(含6000)元。而单个儿童在托育机构育儿费用也不低,60%家长反映平均每月托育费花费1000—3000元(含3000),10.7%家长反映是3000元及以上。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和政策扶持。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为有效监管、指导和服务奠定基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细化办照流程,简化办照程序,加快推进机构备案,健全机构档案资料及信息服务支撑。规范照护费用定价、行业专业标准等,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机构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强化机构登记备案、质量监管评估标准,加快构建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降低运营成本,保证良性运营。

(二)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体系,编制培训教材,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积极推进高等、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变化情况,及时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减轻托育家庭经济负担;支持新建幼儿园同步建设婴幼儿托班,提高收托能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扩大社区照护服务的受益面。出台示范标准,开展先行先试,给予适当的奖补经费,培育并创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省、市级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创新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合格托育机构公示制度,打通信息不对称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给予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让孩子在一个良好的集体环境中生理、心理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社科处 郑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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