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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 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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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生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 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04月28日公布的《关于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21〕23号)显示:2020年9月1日,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深圳市四海云创大厦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公司作为该事故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192410273N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市政大厦五楼

2020年9月1日,被处罚人承建的深圳市四海云创大厦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沙井街道后亭社区四海云创大厦项目工地“9·1”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深宝府复〔2020〕83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被处罚人作为该事故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恒泰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未按规定审查恒泰基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未发现恒泰基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未协调管理恒泰基公司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督促恒泰基公司及时发现并消除死者作为管道安装工却在多次未采取安全防触电情况下进行违规带电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本机关于2021年4月15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14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1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 系 人:林龙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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